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题目及答案
考试是测试公务员考生知识及能力素质等方面差异的主要手段,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题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题目(一)
1、“只要知道自然界一切组成部分的相对位置和全部作用,一亿年以前的情况和一亿年以后的状况,都可以精确无误地演算出来,因为未来的一切早就在宇宙诞生时便已完全被确定了。”这是( )。
A、唯心主义决定论的观点 B、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的观点
C、非决定论的观点 D、机械决定论的观点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的目的在于( )。
A、揭示经济规律,明确建立怎样的生产关系以及采取什么形式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
C、揭示如何埋葬资本主义社会
D、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
3、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党的建设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是( )。
A、清算了“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想,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和统一
B、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
C、妥善处理了党内存在的分歧和矛盾
D、要求全党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4、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巩固,其意义在于( )。
A、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B、是土地革命时期开始的标志
C、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开端
D、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5、可持续发展的含义是( )。
A、经济增长能够自我维持
B、在发展过程中尽量提高经济增长率
C、一个阶段的发展能够自动生产一个阶段的发展
D、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
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应报请( )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7、领导是以( )为主体进行的活动。
A、领导者 B、人 C、资金 D、组织
8、声音的高低由( )决定。
A、发声体的振幅 B、发声体的材料 C、发声体振动的频率 D、发声体结构
9、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10、签发人姓名标注在发文字号同一行,居( )。
A、左侧 B、右侧
C、中间 D、顶格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题目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本题中的观点坚持用物质世界本身具有的某种特性来解释自然界,但是它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考查客观事物,看不到自然界的一切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的、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所以是机械决定论的观点。
2、A【解析】B项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目的;C项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D项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目的。
3、D【解析】鉴于具有伟大国际意义的中国革命的全国胜利,不久就要到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特别警戒全党同志不要骄傲自满,不要被人们的无原则的捧场所软化。全会指出: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是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只是工作的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全会号召全党同志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以便在打倒反革命势力之后,用更大的努力来建设一个新中国。
4、A【解析】毛泽东、朱德领导的井冈山根据地的斗争,在如何认识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革命道路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故本题选A。
5、D【解析】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换句话说,就是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6、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选项D正确。
7、B【解析】领导是指引导和影响人们为实现组织和群体目标而做出努力与贡献的过程。因此,领导主要涉及的是人的因素。领导与管理的其他职能相区别的主要之处,也表现在与人相联系的方面和特征上。
8、C【解析】人的耳朵可以听见20Hz—20000Hz之间的声音。声音的高低由振动的频率决定,频率越高,声音就越尖锐。所以,女孩子的发声频率通常就比男孩子来得高。而声音的强弱,由声波的振动幅度(振幅)来决定,振幅越大,表示声波的能量越高,因此声音也就越大声。一般我们用分贝(dB)来表示声音的响度。
9、A【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10、B、【解析】签发人姓名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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