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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婚姻法彩礼新规定

时间: 树源981 分享

2017年婚姻法彩礼新规定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2017颁布的婚姻法,对彩礼有一些最新的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婚姻法彩礼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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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2017新婚姻法离婚彩礼规定

  1、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小编提醒:因此不能简单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看做是返还彩礼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公正牢记在心里。

  2、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小编提醒:千金难买后悔药,下决定要三思。

  3、如果婚内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小编提醒,: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也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奥。这可真是应了那句话,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4、行为人以骗婚为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最高法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

  行为人以结婚索要彩礼为手段,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支付彩礼,且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行为人在得到钱财后,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提醒: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把婚姻当交易,骗了他人害自己。

  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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