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管理制度_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_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是属于教职工的团体,因此需要有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对其成员行为进行规范。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学校工会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篇一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篇二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二、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七、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八、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篇三
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校工会员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宜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二、建立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的制度,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或委托副主席主持。
四、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五、工会委员须认真执行委员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遇到新情况,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更改。
六、工会委员会有专项记录,对出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发言表决一一作出详细记录。
七、对决议情况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明确时间和要点,并注意检查、督促和小结。
八、按时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任务、计划、总结,按时上报。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
(五)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定期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以学校、部系处室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代表产生后,组成代表团(组)参加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发言权,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3-5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提出提案并地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督促;
(五)因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前后应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建立健全提案的征集、处理制度,工会或提案小组会前一个月将提案表发给各位代表,而后收集分类登记,转校长批办后,由工会存档备查,并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一)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学校工会应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三)学校工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
(四)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学校工会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六)学校工会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四、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是提高职代会质量,调动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制定制度如下:
一、要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工作。在职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由校工会或职代会筹备小组召开会议,向全体教工和职代会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动员大家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由职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职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
二、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三、提案一般应由全校职工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职工代表提出。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填写提案征集表,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四、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由职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三)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解答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六、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提案小组应在下次职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八、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活动中心,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丰富和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精神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活动中心主要对我校教职工开放,非本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活动中心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到活动室进行活动的教职工必须经管理人员开门,不得私配钥匙。
三、教职工在活动中心进行活动时应保持室内整洁。如使用电器设备,离开时应随时切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活动中心的所有物品,只限本室使用。
五、活动中心各活动室严禁小孩入内。
六、注意爱护公共财物,在活动中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
七、不得在活动中心进行不健康的活动,严禁赌博。
八、凡来本中心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各活动室制度,爱惜公共设施,注意公共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棋牌室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19:00—22:0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二.棋牌室棋牌凭有效证件借用,仅限在本室活动,概不外借。
三.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四.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和丢失,需按价赔偿。
五.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杂物。
六.严禁场内赌博及其它各种变相赌博活动。
七.棋牌室严禁小孩入内。
乒乓球室管理制度
一.乒乓球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19:00—22:0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二.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文明活动,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吐痰、乱丢杂物。
四.自备乒乓球拍和乒乓球。
五.乒乓球室严禁小孩入内。
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一.多功能厅开放时间为每周六晚19:00—22:0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二.文明使用,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
四.爱护公物,严禁私自使用、挪动教工之家多功能厅内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按价赔偿。
五.使用电器设备离开时应随时切断电源。
六.多功能厅严禁小孩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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