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分别是哪些
需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分别是哪些
你听说过法医精神病鉴定吗?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需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
一、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需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分别是哪些
二、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三、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四、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五、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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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相关法规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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