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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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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问题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你知道医务人员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务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问题

  医务人员需要履行好自身的一个行政责任,如果责任没有履行好,那么可能涉及的就不是简单的一个责任问题,涉及的就是一个关于医疗机构的许可证等,下文将会结合法规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种行为是“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此处的医疗责任事故即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医疗事故。

  首先,在医疗事故中,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其次,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三种: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并且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予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所谓“情节严重”即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形:

  (1)构成二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

  (2)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过错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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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人员的概述

  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1、该界定应注意两个方面:

  (1)医务人员应当是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只有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才能成为医务人员,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诊疗、护理医疗活动。

  2、依业务性质,医务人员可分为四类: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地方病及特种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术人员);

  (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

  (3)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依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4、未取得执业资格但依法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进行实习或试用的人员,可依法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视为合法。实习或试用单位应对其职务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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