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犯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所谓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继续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继续犯的基本内容
1、继续犯的特点:
①行为、不法状态一直持续;
②犯罪行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并不是瞬间性的存在;
③继续犯仅侵害了一个法益;
④主观上出于一个罪过。
继续犯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
继续犯中犯罪行为与犯罪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例:非法拘禁罪。状态犯中,犯罪行为一经既遂(完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例1:盗窃罪中,犯罪既遂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但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了。
例2: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造成被害人伤害后,被害人受伤的状态会持续一段时间。
3、继续犯所引起的相关效果。
(1)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是从犯罪成立时起计算。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例:非法拘禁过程中,哪天放人,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2)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仍在继续,所以,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3)继续期间,虽然犯罪已达既遂,只要行为仍然在继续,加入进来的人成立共同犯罪。
常见的继续犯
侵犯自由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重婚罪,绑架罪。
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罪。
窝藏类的犯罪:窝藏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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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的构成
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持续时间长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作为犯罪情节,对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如果持续时间很短,综合全案,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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