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如何辨认
伪造借条如何辨认
借条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借条的相关法律知识。、
伪造借条如何辨认:
【案情】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秦某某提供一份在借款人处加盖“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签署日期为“2011、6、15”的“借条”,主张被告向原告借款97万元。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秦某某现金共计玖拾柒万元正(¥970000)。”被告对“借条”提出异议,主张该“借条”属原告利用其担任被告经理期间留存的加盖印章的空白纸制作而成。
伪造借条
【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根据被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借条”上加盖印章的时间进行鉴定。鉴于双方对2011年6月15日另一张欠条上印章的真实性及加盖时间均无异议,且原告主张“借条”上加盖印章的时间亦为2011年6月15日,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该“借条”与另一张“欠条”上印章印文形成时间是否一致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借条’中印章印文与‘欠条’中印章印文的相对形成时间检出差异”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及鉴定意见均无异议。结合双方当事人关于“借条”与“欠条”上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的主张,法院对原告提供的2011年6月15日“借条”不予采信。
【评析】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本案中,针对当事人提出“伪造”证据的抗辩理由,法官在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利用第三种方法,即技术鉴定,及时确定了异议借条的证据效力,为案件正确处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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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八大注意事项
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3.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
4.借条中的借款利息如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法律上将不支持。
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6.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7.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8.当事人合法的诉权受法律保护,但任何人不能随意捏造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更不能妄想通过法院来实现其非法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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