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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炸鸡属生产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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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炸鸡属生产有害食品罪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然而却有很多不良商家罔顾消费者安全,对食品安全不管不顾,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罂粟壳炸鸡属生产有害食品罪:

  用罂粟壳炸鸡被捕,北京谢士荣炸鸡店居然罔顾食品安全,明知食客有可能成瘾的情况下,在炸鸡中添加罂粟,近日被北京检察院批捕。用罂粟壳炸鸡被捕,据老板称,自己动了歪脑筋后,店内的生意大好,每天纯利润能有300多元。

  据谢士荣供述,2015年3月,他从安徽老家购买了罂粟壳,由于腌制鸡肉用的卤水大约1个月才会换一次,所以他每隔十天半个月就会在调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罂粟壳。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后,店里的顾客明显多了,还有不少回头客,销售形势大好。

  炸鸡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罂粟壳成分的炸鸡100斤左右,从2015年3月到10月,销售数量在10吨左右,炸鸡店每天纯利300多元。当检察官询问谢士荣是否知道罂粟壳的危害时,谢士荣回答说他知道食用加入罂粟壳的食品有成瘾性,但少吃也许对人体健康没多大影响。

  2016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的5家,分别为: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宿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老铁烤鱼;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合川区小沔镇天下第一粉。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共20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10家。

  用罂粟壳炸鸡被捕,据悉,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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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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