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事项。那么行政公益诉讼流程要怎么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交的材料: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可以提起哪些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
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3、人民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分别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