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电动车上路规定知识介绍
2017电动车上路规定知识介绍
电动车上路都没车牌随处可见的电动车,几乎都没上牌。那么对于电动车上路规定有什么介绍呢?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电动车上路规定,希望对你们有用。
2017电动车上路新规问答
2017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
助力车不用上牌,无需驾驶证,不买强制保险的历史将结束。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挂牌后还可再行驶两年,从2017年1月1日起,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为何要上牌?
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狂奔隐患多
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市以来,因其不需登记入户、无需驾驶证、不用买保险,而深受市民青睐。我市目前在用的电动车和助力车约有23万辆,这些车大部分都是超过了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泛滥,这些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现象严重;尤其是利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已成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隐患。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河源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工作方案》、《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等相关规定。由市经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成立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专责小组。前不久,市公安局结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专门制定了《关于在源城区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在源城区道路范围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启动临时注册登记管理,各县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工作将参照市区做法自行开展。
去哪上牌?
4个受理点方便车主办理登记手续
哪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才符合登记条件呢?市交警部门车管所负责人指出:对于车主在今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此外,交警部门提醒,7月1日后购买的,将不得进行临时注册登记。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手续,目前,我市分别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东源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源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4个地点设立受理窗口,车主可以到上述地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为方便车主办理,上述办理窗口除正常工作日外,周六周日照常上班,受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车主,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前,需提前一天到服务点进行预约;办理时,车主要带齐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辆左后方45度88mm×60mm彩色照片2张、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
是否收费?
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及购买强制保险共110元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用共30元;此外,车主还要购买80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不需要参加年检,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交警部门指出,发票、合格证丢失的,可以到所购车行补办相关手续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后,再进行注册登记。
何时执行?
明年1月1日起未挂牌上路将被罚
从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底,在3个月时间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水来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正式执行,对未按要求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将按照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处罚或处理,上路行驶时需携带驾驶证,悬挂临时号牌,同时还要戴好安全头盔;行驶在机动车道,如果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将按照摩托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017电动车政策介绍
从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国标正式出台于正式实施。备受市场关注的充电接口不统一问题得到解决。
分析:此举对于电动四轮车和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对铅酸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
分析:虽然今后电池价格会上涨,但是对于减弱电池行业的价格战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由公安局经侦大队、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几大执法部门联合监督,打击虚标电池的现象,罚款金额从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分析:电池虚标是行业通病,破坏了电池行业的名声,大家虚标对于规范行业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
分析:天津走在全国前列,放开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规定,有助于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销量。
从2017年1月1日起,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锂电池行业第一部全国性政策。
分析:锂电池一直竞争不过铅酸,不仅仅是因为价格高,还有就是安全性能比铅酸差,这个法规对于提高锂电池质量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启动自行车、电动车实名登记工作,给车一个唯一的“身份”,这项工作将在全面推行。
分析:电动车实名制虽然麻烦,但是对于电动车防盗用途大。希望给全国各地做榜样,不要天天打击电动车,为人民服务就是让老百姓的电动车不被偷。
从2017年1月1日起,上海的《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正式实施。在规范快递末端车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分析:很多地方禁止电动车上路,一棍子把快递行业打死了。上海这个政策是全国性的示范。
从2017年1月1日起,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电动车也正式实施残缺商品召回制度。
分析:电动车不可能100%质量好,但是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厂家要积极应对,不能推责任给经销商,这个法规有助于经销商和消费者。
2017年电动车新政策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划定了13种行为驾驶者须遵循,其中包括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驾及逆行。
1、禁止拼装电动车上路
《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应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禁止以下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型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等。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2、严禁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
《办法》强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据要求,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
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并交验车辆。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3、电动车驾驶员不得醉驾、逆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3、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4、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5、不得逆向行驶;
6、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7、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8、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9、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10、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
11、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12、不得醉酒后驾驶;
13、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14、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2017电动车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