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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收政策新执行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税收政策新执行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2017年新出台关于税收有哪些政策发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关于税收政策改革,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税收政策新执行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政策要点: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从2017年1月1日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按7.5%征车购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将有所调整

  《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

  政策要点:继续鼓励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政策要点: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海洋工程结构物取消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政策要点:《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我国税务机关现阶段与《公约》其他缔约方之间开展征管协助的形式为情报交换,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执行。

  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政策要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共4章28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基本原则、适用程序、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准的制定规则,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范。在原则方面,明确提出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信赖保护、处罚和教育相结合7项基本原则。在规则方面,规定了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从轻减轻情节和集体审议制度等。在程序性要求方面,列明了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和重大处罚事项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度。

  油气企业办公、生活用地将全额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

  政策要点:规定应当征税的土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政策要点: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同时,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明确。

  下岗工人再就业税收优惠

  具体内容有:

  1.对安置下岗职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上述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继续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以及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并妥善安置原企业员工,安置原国有企业员工占合并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的,可享受本通知第一大点的前两点规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2.对下岗职工个人的税收优惠。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 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年~2年。

  3.对下岗职工个人取得补偿金的税收优惠。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应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范围。

  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但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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