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新政策
北京医保新政策
有不少的朋友现在都在关注着北京的医保最新政策,这最新的医保政策是什么。北京医保新政策又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医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北京医保新政策
一医保患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
1门诊就医时,请出示“社保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下面简称〈病历手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等证件,我挂号室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核查。参保人员应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门诊开药量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半月量;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以及恶性肿瘤,为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品,不超过1月量。
3在“社保卡”挂失、“社保卡”报修、单位欠费、异地安置、手工报销期间的情况下,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对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违规的,医院给予按自费挂号交费。
4“社保卡”补(换)期间,参保人员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挂号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
5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时,可由家属代开药品,限连续开药三次,需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诊断证明。连续取药三次后的患者须到医院复诊。
6医保患者所服用的药品未用完,提前开药不能超5天(自然日),我院双休日安排门诊,法定节日无门诊,春节、国庆长假期间将分别安排两天门诊。请患者按此项规定,自行调整开药时间。
7持社保卡就医患者的药品处方必须当天交费,截止当日晚六点半,过时无效。如果当日交费前处方丢失,由医师负责重打当日处方。当日之后需取药,请重新挂号就诊。
8医保患者可持本院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但需加盖医院医保公章才能生效。
9门诊医保患者需要行我院不具备的检查、检验、治疗等项目,不办理转诊手续,建议患者直接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10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政策文件规定,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凡检查治疗项目属于乙类及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均需个人负担8%,部分检查、治疗费用需个人负担20%;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个人负担30%。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负担10%。
11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医保患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记帐)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12最高支付限额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
13在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是,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岁以上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4职工(在职、退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老年人、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15在职和退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16城镇居民(“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17老年人、无业居民的住院起付线均为13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第一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18老年人、无业、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累计支付最高数额调整为17万元。以自然年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计算。
19城镇职工(在职、退休)的起付线、封顶线、门诊及住院。
20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同意,我院撤销急诊医学科。对经我院诊治的患者在院外发生肿瘤急症时,我院按院内急诊工作规定给予相应处置。故我院急诊医药费用不能作为医保急诊费用报销,只能按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21门诊特殊病患者退费操作流程:因门诊特殊病记帐费用与住院费用统一按住院支付比例结算,所以医保患者门诊特殊病记帐费用的退费流程与住院费用的退费流程完全一致,按时间顺序从后往前依次退费。
二北京市医疗照顾人员持社保卡就医
1医照人员就医时需出示“社保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或市社保中心开具的【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照人员办理就医手续时,认真核验证件及“社保卡”。
2医照人员住院及门诊持卡就医遵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持卡就医政策执行。对公疗医照人员的相关政策不变。
3医照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在职人员一家合同医院,退休人员一家合同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一家合同两家就近一家社区,离休人员在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4医照人员转诊、转院及外购药品或为医照人员代开药品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中央保健办发[2012]3号文件内容规定正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药品费用全额报销(正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报销药品是指经国务院药品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使用的药品),但当超出药品说明书的使用范围及用法用量时仍须按自费处理。正副部级、院士医疗待遇人员住院床位费用按每人每天400元报销,司局级(特级教师、优诊、参事管员、高知):80元/床日/人,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收费。
6医照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负担的内容是:个人负担10%、20%的检查治疗项目(京人社医发[2010]171号),个人负担30%的大于500元的材料费(京人社医发[2010]170号)。涉及我院的个人负担10%的诊疗项目没有、20%的诊疗项目只有一项:直线加速器适形调强放疗(IMRT)
7离休干部的医保报销政策:离休干部个人负担10%、20%的检查治疗项目,不负担介入检查、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及超过500元的贵重医用材料的个人负担部分。
三医保特殊病种患者就医规定
1 政策
①适用人群:在职和退休、征地超转人员、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疗的患者,可以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医、专科及A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办理特殊病种审批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批后患者的首次住院或者门诊放化疗的时间作为特殊病的启动时间,360天内只记一次起付金。
②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特殊病审批期限,以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在“社保卡”中的特殊病有效期为准,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参保人员的审批期限最长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审批之日至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每年度的12月31日)
2 流程
①需放疗或化疗的医保患者到我院医保接待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单》
②患者或家属填写个人申请,由医师负责填写医院意见
③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的《特殊病种审批单》到单位、户口所在地区、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④参保人持审批后的《特殊病种审批单》及社保卡到医保接待室办理特殊病种的身份登记,如首次在门诊记帐启动,请患者直接在门诊二楼收费处记帐时作特殊病种的身份登记
⑤“特殊病种”启动的标准是:持盖章的《特殊病审批单》办理入院登记时,及首次放疗、化疗门诊记帐时,记帐药品不能到定点药店外购
⑥正在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特殊病种”到截止日期,需持“社保卡”到区县医保中心续办“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四医保住院就医政策规定
1住院治疗90天为一个结算期,超90天之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2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3个工作日,“社保卡”、被留存在定点医院,请出院后需到我院或外院门诊就医的医保病人在离院时按以下具体步骤办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
①到出院处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以下简称《临时就诊证明》,并由出院处工作人员填写内容盖章生效,此证明的有效期为出院后的3个工作日(出院当日不算在内),请医保病人注意截止时间。
北京医改新政取消药品加成
挂号费、诊疗费将消失
——设立医事服务费 不同级别医院、医生有差别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品)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
据了解,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不过,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有所区别。
比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50元,知名专家则为100元,两者的报销金额均为40元,而二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30元,报销金额为28元。
资料图:医院收费窗口外排满人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药品价格更便宜
——取消药品加成 实施“阳光采购”
此次北京医改的另一大变化将体现在药品价格上。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15%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是这次改革的一大核心,也被视作打破以药补医机制的关键。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
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
——大型检查设备收费更低 中医、护理等价格上调
此次改革落地后,民众将感受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变化。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例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
而普通床位费,从现行的28元提高到50元;二级护理费用从7元提高到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提高为26元等。
通过卫生部门对405个病种的静态测算显示,改革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平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例均费用平均涨幅为2.53%。有媒体指出,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百姓受益。
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被纳入
据了解,此次医改方案实施后对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不产生影响。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
此外,北京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
这其中包括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给予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等等。
生活困难群体将获更多保障
——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上调至12万元
在此次改革中,生活困难群体也将获更多保障。北京市民政局将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救助标准。
其中,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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