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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大病救助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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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大病救助政策内容

  河南大病补助的政策是什么,大病补助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大病补助的内容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河南大病救助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河南大病救助政策

  特定保障对象包括3类人群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5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40%;1万~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50%;1.5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筹资标准、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医疗费用的变化等,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待遇实行动态调整。

  全省734万困难群众纳入“保障网”

  据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不仅让困难群众加剧贫困,还让部分脱贫人群因病返贫。我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将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省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确认有734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条件。

  就医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我省目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困难群众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或加盖原件保存处红章的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结算单,以及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复印件、银行卡(折)复印件等,到承办地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录入大病补充保险信息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并将相关报销款项支付给困难群众。

  “大病”可以报销的种类

  “重特大疾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的大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能够纳入医保报销的重特大疾病,需具有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和质量控制标准,且在治疗过程中,个体费用清楚、差异较小,支付标准易于确定。

  根据以上标准,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33个,门诊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等10个。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河南救助标准按比例提高

  各地措施

  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福建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扩容

  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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