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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限贷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限贷有哪些相关的政策,苏州的限贷政策有哪些。各地的限贷有哪些可以关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苏州限贷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苏州限贷政策

  自从10月份开始,苏州楼市提前入冬,苏州房价继10月份出现小幅下跌后,11月份继续保持低温状态,仅环比上涨了0.29%,均价为14972元/平方米,按这三个月的走势来看,由于10月份下跌了0.47%,其实苏州房价还是下跌的。那么为何原本在上半年极为火爆的楼市进入下半年后,尤其是10月份以来仿佛跌入冰点了呢?要知道苏州楼市在上半年可是与厦门、南京、合肥并称为楼市四小龙。

  据悉,苏州楼市成交量起起伏伏,与往年的火热场面相比,这个“金三银四”可是不太一样啊!如今“金三”即将收尾,上周新房成交量依旧低迷,二手房市场倒是迎来了春天。

  据某房网数据监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上周苏州市区商品房共计成交1832套,其中住宅共计成交1083套,环比减少224套,跌幅为17.14%。非住宅共计成交749套,环比增加161套,涨幅为27.38%。

  从住宅成交区域上看,吴江区依旧独领风骚,以336套的成交套数把第一稳稳收入囊中;吴中区上周住宅成交288套,继续“二当家”地位;新区与相城旗鼓相当,成交量分别为161套、164套。也许是之前一周涨势太猛?上周的住宅成交略显后劲不足,值得一提的是,园区这次成交量为88套,可以说是超越自我,实现了六区中唯一“正增长”。

  除了众所周知的限购、限贷楼市政策外,影响苏州楼市热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发生了改变,那就是供求关系。首先是由于限购、限贷政策导致苏州楼市的成交量大降,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苏州市(含吴江区)商品房共计成交5584套,而去年11月苏州住宅成交套数为11026套,成交面积1345262.46平方米。数据上可以看出,如果和去年同期的成交量相比近乎遭到“腰斩”。

  全国各地限贷政策

  (一)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二)苏州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4、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三)上海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四)深圳

  2016年3月25日,深圳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五)合肥

  2016年6月24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全国各地限购政策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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