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廊坊落户政策
2017年廊坊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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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廊坊落户政策
一、人才落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级以上学位的人员。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无违法违纪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就业(录用)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等。
二、工作调动
(1)干部调动及家属随迁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调令、干部介绍信、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
(2)工人调动及家属随迁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调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
三、应届生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等。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落户通知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社会保险证明等。
(3)技工学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户口迁移证、技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技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
四、部队转业干部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单位证明信、军人赋码登记表、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等;(自谋职业并且为异地落户的转业干部落户还应出具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等)。
五、随亲属落户
(1)夫妻投靠
对因结婚申请将配偶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凭相关证明相互投靠,不再受结婚年限和城镇与农村区域差别的限制。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结婚证等。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明等。
(3)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基本条件:投靠方身边无子女并且男60岁以上,女在55岁以上)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身边无子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房产证明等。
(4)家属随军(夫妻和子女)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随军审批报告表、任职命令、部队介绍信、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计划内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迁入者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等。
廊坊市新生儿落户所需资料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廊坊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廊坊新生儿入户流程
办理地点
廊坊市北艾派出所
地址:廊坊广阳区友好街附近
电话:0316-2551110
小廊坊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解放道
电话:0316-2012034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步行街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电话:0316-590611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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