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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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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扶持政策

  企业扶持,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关于企业扶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企业扶持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企业扶持政策

  税收政策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关于水资源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便于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自2017年1月起,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实行按季征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冀政发[2016]34号)第十三条规定“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二、适用范围

  水资源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当前纳税人状态为正常;二是月纳税额较小。

  三、税额标准

  月平均申报水资源税税额在1000元以下(计算依据不含零申报月份)的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月平均缴纳水资源税税额在1000元以上(计算依据不含零申报月份),按月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四、核定征期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水资源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核定取用水量。

  就业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创新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本着“对接国家基金、衔接市县出资、引导社会资金、汇聚金融资本”的原则,带动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基金的实施运作,尽快形成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流转机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力度,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研究和推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效结合,完善转板绿色通道,保障企业股权合理流动。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

  落实创业投资税收、奖励等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落实《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融资政策

  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创新和优化直接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上市企业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混合所有制机制,拓宽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项目直接融资的工具和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项目。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我省列入国家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试点,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探索商业银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创业企业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设立科技型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双创”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筹集发展资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金融机构在化解过剩产能等领域开展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壮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优化我省现有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结构,通过参股、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严格落实债务管理相关政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信息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支持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充分运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创新发展,支持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创新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扶持作用,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在信用担保、融资上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消除阻碍和影响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性限制。积极扶持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务,打造移动互联网协同创新平台和新型孵化器,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拓展境内民间资本和风险资本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积极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遏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以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水平。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可以极大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CAD/CAE/CAPP/CAM)系统应用的作用,通过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研发平台,推广应用数字化产品建模工具、三维及虚拟现实模拟设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用户参与式的研发设计、仿真与验证分析,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研发与产品设计的网络化。

  二是以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制造方式。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进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发展网络众包、分享经济、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对促进中小企业变革生产方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和自主可控的软硬件产品为支撑作用,推广“智能制造”信息化集成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提升智能工业控制系统的应用水平,推进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为先进制造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三是以信息技术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迅速获得便捷的信息化服务,降低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门槛。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中小企业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展、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链条的便捷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经营管理信息化向商业智能(BI)转变和关键环节的整合与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程度,为中小企业降低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门槛,实现中小企业内外部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四是以信息技术优化市场营销。利用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等发展基于社交的电子商务,创新网络营销模式,有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细化区分网络群体,增强营销的精准性,拓展市场空间。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拓展市场空间,发展社交型电子商务和基于大数据的精准营销,构建覆盖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全链条的产品品质追溯系统,优化互联网产品质量监督环境,为精准化营销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中小企业营销模式的网络化、精准化。

  五是探索互联网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互联网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低、突破时空限制的独特优势,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存在天然的“适配性”,能够消除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抑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展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集聚各类金融资源,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协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六是引导大型信息化服务商服务中小企业。大型信息化服务商在人才、网络、服务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探索政府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务商让利、中小企业受益的信息化推进服务模式对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大型服务商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各类资源,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务商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开展务实合作,培育第三方信息化服务市场,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七是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推进各类信息化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打造特定行业、领域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各种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集聚整合专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信息化难题提供对策。

  八是加强案例研究和应用宣传。加强案例研究,树立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典型,有助于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加强应用宣传能够强化试点示范效应,提高中小企业对信息化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指导意见》建议各地要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开展信息化相关创新政策试点,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推广行动。各地通过举办信息化经验交流会、试点示范工程推广会、信息化产品与服务展示推介会,普及信息化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通过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总结和推广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模式和经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培育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建立完善大数据采集、处理、整合和深加工服务体系,建设以大数据技术研发与应用为发展方向的众创空间,扶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犮展,增强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能力。建立面向不同行业的大数据服务平台,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鼓励企业根据数据资源基础和行业特色,发展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

  以信息技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钢铁、煤炭、铁矿石、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依托清河羊绒、辛集皮革等县城特色产业构建高效、安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完整产业链。加快完善物流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探索实施“互联网+金融”模式,打造互联网小微贷款平台,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金融租赁业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借贷平台(P2P)、股权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简政放权

  国务院

  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本次取消事项,从涉及部门看,与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从内容看,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从实施面看,相当数量事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

  《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了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同时,这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督导,便于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改革方案》提出六项主要改革任务。其中有些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有些工作下一步启动开展。

  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作有3项:

  一是做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后续处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已印发相关文件,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于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目前人社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此项工作。下一步,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按照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后续清理工作精神,人社部对剩余的18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2016年12月,人社部将其中的151项国家职业资格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下一步,人社部在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同时,建立调整更新机制,对目录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动态更新。

  三是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或进行优化整合。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启动开展的改革任务也有3项:

  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建设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和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监管平台,加强职业资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畅通社会服务和公众监督渠道。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推动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管理。

  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加强与纪检、审判、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支持开展对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人士等方面意见,增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他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围绕食品基础研究、重大技术应用、关键装备自主化、创新成果产业化开发等,加强技术攻关,加快突破食品制造、流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以国家级创新平台为龙头,以地方和企业等各类食品技术创新中心为基础的资源共享、开放合作创新平台体系。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食品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完善食品工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搭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创新服务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

  完善产业组织体系。支持大型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建立海外原料和加工基地,重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食品工业企业集团;引导中小型企业做优做精,鼓励小型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形成大型骨干企业支撑力强、中小型企业特色鲜明的协调发展格局。

  企业不可错过的政府优惠政策

  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1.电子信息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地区注册,脑认知与类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虚拟现实、大数据、空天信息、网络安全、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等其它前沿技术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所获支持:

  1)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3;事业单位等其它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2。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主。

  2.高精尖产业银企对接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经信委

  申报主体: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主要从事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等领域生产经营的企业。

  可获支持:将推荐给相关战略合作银行,银行评估通过后以不高于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给予企业贷款支持。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二、智能机器人、3D打印等装备制造及虚拟现实(VR、动漫、游戏)领域

  1.装备制造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市注册,从事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智能装备;其他重点行业高端装备研发、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的企业。

  可获支持: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2.中关村智能硬件企业补贴资金

  主管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法人机构;自主研发至少一种智能硬件产品。智能硬件产品需具有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车载电子设备、智能出行工具、无人系统等消费级产品形态,

  可获支持:按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所产生的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申报时间:7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3.关于促进中关村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管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支持范围:深入开展虚拟现实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建设虚拟现实产业促进平台、全力推动虚拟现实技术成果产业化和行业应用、支持虚拟现实创业发展、大力推进虚拟现实企业集聚发展、提升虚拟现实国际影响力、大力引进国际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虚拟现实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支持。

  所获支持:对于注册在石景山园的虚拟现实企业和机构,认定国家级实验室、购置自用办公场所、建设体验中心和举办国际交流活动、第人才奖励、重点企业支持等条款由石景山区政府从石景山园高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其余条款按照中关村管委会与石景山区政府每年各承担50%的原则安排资金支持。对于非注册在石景山园的中关村虚拟现实企业和机构,由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标准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三、公共交通、城市交通、智能交通

  1.城市交通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交通、沥青路面长寿命设计和养护技术、轨道交通新型轨道结构技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区域内停车资源综合统筹服务技术的研究。

  可获支持: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四、生物医药

  1.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经信委

  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于201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5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有建筑工程的项目和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平台、检测、节能环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其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

  可获支持:股权投资按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4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五、文化创意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文资办

  申报主体:文艺演出类、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动漫网游类、文化会展类、设计服务类、艺术品交易类、广告产业类等其他文创产业项目类。

  所获支持:项目采用奖励、贷款贴息、贴租和贴保四种方式进行支持。

  申报时间:2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2.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主管单位:海淀园管委会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海淀区纳税的企业。公益文化设施类、文化服务类、文艺创作类、产业发展类、文化活动类、文化研究类。

  可获支持:1.补贴主要面向即将或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文化项目,以及申报市级或国家级文化项目的前期培育辅导等。支持额度根据项目投入、产生效益、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单位项目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区属部门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2.奖励主要面向已经实施完成且取得良好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文化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规模、产生效益、影响力与美誉度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11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六、新材料

  1.先导与优势材料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业,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纳米、新材料生产研发。

  可获支持: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七、燃料电池汽车

  1.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地区注册,从事车用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研究及产业培育;)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和整车研发及产业化;面向燃料电池汽车的氢能源基础设施研究及示范应用研究开发。

  可获支持:

  1)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3;事业单位等其它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2。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八、智能网联驾驶

  1.智能网联驾驶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是注册的企业,从事智能网联驾驶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智能网联驾驶测试验证方法及标准体系研究;智能网联驾驶车辆示范运营;智能网联驾驶试验条件建设。

  可获支持: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申报时间:5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九、养老领域

  1.养老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市注册企业,从事老年康复和生活用品研发与产业化;公共设施与住宅适老性建设与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创新及实践应用。

  可获支持: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十、体育类

  1.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主管单位: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申报主体:在北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从事体育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的体育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获支持: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及后期奖励等方式进行资助。

  申报时间:1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十一、民生领域

  1.公共安全领域储备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委

  申报主体: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业,从事“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大客流应对安全保障、消防与应急救援等安全领域研究。

  可获支持: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十二、芯片产品研发

  1.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经信委

  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于201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5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有建筑工程的项目和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平台、检测、节能环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其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

  可获支持:股权投资按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4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2.高精尖产业银企对接项目

  主管单位:北京市经信委

  申报主体: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主要从事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等领域生产经营的企业。

  可获支持:将推荐给相关战略合作银行,银行评估通过后以不高于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给予企业贷款支持。

  申报时间:6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十三、旅游产业

  1.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

  主管单位:海淀区旅游委

  申报主体:支持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项目、支持推动旅游业态升级转型的项目、支持加强旅游产品创新的项目、市、区政府安排的其它旅游重点工作任务。

  可获支持:高端旅游项目对服务设施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单项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有突出贡献旅游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单项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根据具体申报项目情况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7月,具体以每年申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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