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楼市政策
2017年深圳楼市政策
2017年关于深圳的楼市政策有哪些,深圳楼市出台将会有哪些影响。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深圳楼市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深圳楼市政策
一,社保的积分,很有可能会降分,从2017年1月份开始社保封顶最高积分是只有30分了。从2011年1月初到2016年12月底,社保的封顶积分最高是60分的。社保的积分算法是养老保险是每满12个月,积3分,其他四个险种是每满12个月,积1分。然后根据社保实际所交记录,来计算您的社保积分。
二,房产房产是可以积20分至30分的。商品房还有房贷的,可积20分。商品房红本在手,无抵押房贷的可以积30分。
三,如果积分还不够100分的标准,只能考深圳本地的紧缺工种资格证书来积分了。外地的证书,或者非紧缺工种证书是无法积分的。
四,如果您是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是有机会直接调深户的。
五,如果您的年龄在35周岁以内,社保五险已经在深圳交满3年,再考一个70分的紧缺工种证书,是够条件直接调深户的。
六,2017年新的入户政策,可能对超生这一块会有所放松,敬请大家多多留意。也可以跟我们取得联系,保持最新政策沟通交流。
2017广东楼市新政解读
深圳
最新政策时间:2016年10月4日
(一)限购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家庭)
限购2套住房
3.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
(二)限贷
1.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继续执行三成首付。
2.无房但有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五成。
3.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三)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
(四)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
价格指导的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广州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3月31日
(一)限购: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需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
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6.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7.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二)限贷: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
4.有房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6.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7.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8.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惠州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4月9日
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纳入网签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
东莞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03月21日
(一)限购
有无本市户籍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2套需连续2年社保
(二)限贷
1.两套房以上暂停贷款
2.首套房、有贷款记录但无房、有房贷款已结清,首付3成
3.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4成;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首付6成
(三)限价
1.重启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2.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项目价格;上涨幅度不得高于最后一次备案价的5%。
佛山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03月21日
(一)限购
有无本市户籍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2套需连续2年社保
(二)限贷
1.两套房以上暂停贷款
2.首套房、有贷款记录但无房、有房贷款已结清,首付3成
3.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4成;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首付6成
(三)限价
1.重启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2.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项目价格;上涨幅度不得高于最后一次备案价的5%。
珠海
最近政策时间:2017-4-8
1、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
自本《通知》印发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全部住宅户型纳入限购。
2、需5年个税或社保
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有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3、购房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转让)
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包含法人单位和居民家庭),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4、首付款比例最高提至七成
《通知》进一步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住房和贷款不同情况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
5、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
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进一步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 。
6、土地出让试行“双限”
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中山
最近政策时间:2017年3月26日
(一)限购
1.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房。
3.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房。
4.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房。
(二)限贷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限价
1.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
2.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3.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隐瞒销售情况,捂盘惜售。
江门
最近政策时间:2017年4月22日
(一)限购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拥有1套住房且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一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并且,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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