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医保新政策规定
2017年广州医保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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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医保新政策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按照我市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
2. 政策解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二、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清算办法由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
四、实现“一站式”结算。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切实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五、本通知自发文次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事项,仍按穗府办〔2014〕48号文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支付;本通知实施前出院的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仍按穗府办〔2014〕48号文规定支付。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新政策与现行政策对比有哪些不同和亮点?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50%调整到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70%调整到9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三是向困难群体倾斜。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新旧政策对比详见表一。
表一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对比
调整的政策内容 | 现行政策 | 拟调整政策 |
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大病保险资金的部分 | 50% | 60% |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病保险资金的部分 | 70% | 90% |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增加3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增加6万元。 | 40万元;连续参加2年及以上的,提高至45万元;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 |
需要说明的是,新调整的城乡居民大病政策增加费用支出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广州医保卡最新使用方法
一、医保卡的主要用途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
二、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
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这二者分别怎么使用呢?
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四、医保卡报销比例
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五、医保卡的新用途
1、可当身份证使用
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
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六、使用医保卡需注意
1、禁止套现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
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七、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
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1、网上查询
关注“广州本地宝”微信,进入“网上办事”—“社保”—“缴费历史查询”—登陆即可。
如忘记密码,直接回复“1”按指引找回社保密码。
2、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
3、通过中行储蓄所
4、市区定点医院
5、药店(最便捷的方法)
最后,如果大家对医保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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