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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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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有关生育保险的新政策有哪些,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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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申请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查询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划拨

  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

  一、产前检查及住院生产费用的报销

  产前检查的费用都由报销金额限制,比如北京地区产检费用最多只能报销1400元,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实际上目前产检费用报销比例还是挺低的,在北京公立医院产检起码要5000-6000元,而且前提条件是比较顺利没有意外情况发生。

  在北京,住院生产费用是采取“限额付费”的模式,自然生产及剖腹产报销金额不同,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金额如下:

  比如你在北京市一个三甲医院生产,并且是顺产,在住院生产的时候最多报销3000元,如果生产费用在3000元以内,自己基本不用花什么钱了,只需要付一些护工或是其它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就可以,如果生产费用超过3000元,则只需要支付超过3000元的部分。

  二、产假

  2016年初二胎政策放开以来,很多地区相继调整了产假的时间,取消晚育假,但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假,从已公布的地区来看,产假天数最少有128天,其中上海、天津、浙江、广东、湖北等地均为128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等地均为158天,北京地区最少128天最多7个月,福建地区在128-158天之间。

  此外,在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等情况下会额外增加产假天数,一般情况下难产、剖腹产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只有生了孩子的才能休产假,流产也可以享受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那究竟能领取多少呢?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这里的缴纳工资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础,指的是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生产完之后员工需要提供完整的资料进行报销,比如北京地区生育津贴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并非每一项都需要,比如你是北京户口,就无需外来人员服务联系单。

  每年单位申报社保基数时间是7.25号之前,但是社保生效时间是8月20号左右。所以生产的时间决定了选取社保基数的年度。

  比如:我是2016年11月份生,那我申领生育津贴的时在2017年任一月份,都是按2016年申报的基数计算的,因为11月份发生在社保调整基数之后;如果是2017年7月份之前生的,那申领月无论是在哪个月,都是按2016年的申报的单位平均的缴纳工资基数进行计算的。

  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三、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补助金额=准妈妈所在工作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准妈妈所在工作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指的是其上年度每个月平均工资,而上年度月工资为按照缴纳“五险一金”时工资总额为依据。

  这时会有三种情况:

  1、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计算;

  2、月缴费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3、月缴费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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