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公积金政
2017年成都公积金政
2017年,成都公积金政策出台,有哪些政策是关于公积金的,公积金政策出台后,会有哪些新的影响。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成都公积金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成都公积金政策
01、限购政策
2016年10月1日晚间,成都市出台限购措施,在主城区及近郊区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2016年11月17日:在成都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购房,需拥有区域户籍或者连续缴纳区域社保或个税1年,并且在区域内无房。
2017年买房影响: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买房的门槛很高了,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很明显,目前大部分人都没有资格。
而2016年10月1日后没有买房的, 2017年其他区县还有1套房的购买资格,而且是以自然人为单位,买房限制不大。
02、商业贷款政策
2016年10月9日:成都所有区域购买首套房及按揭一套已结清再购买不低于30%、按揭一套未结清再购买不低于40%、按揭两套及以上未结清再购买则暂停发放贷款。
2016年11月18日:在成都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购房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七成,三套及以上不贷款。
2017年买房影响:在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贷款政策也是非常严格,有资格购房二套首付七成也是非常高。
而成都其他区县首套房三成、二套房四成,仍然是较为宽松。
03、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首先延长“贷款期限”,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
并将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30倍调整至20倍,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017年买房影响:对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成都10年以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再提高一成首付。缴存余额要与缴存系数挂钩。
2017年买房影响: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高30年,首套房三成,二套房四成,三套房拒贷。
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
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
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04、开发商限价政策
2016年10月1日: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及前期成交价格。且后期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2017年买房影响:这个政策若严格执行到位,开发商涨价就会受到限制。就不会像2016年6-9月份房价跳涨得厉害,每天都不一样。
根据《成都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76元,比上年增长8.0%。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5月4日,租房提取公积金将有系列变化。
首先,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与此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调整2额度:公租房无最高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调整3办理:租房无须完税证明
“5月4日起,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
政策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据介绍,2010年成都开通了租房提取业务,截至目前已为39370名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3.95亿元。
调整4贷款:今后可提取的金额将更多
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就此相关负责人解读说。
另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调整5购房:取消“一年内办理”限制
购房提取是指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政策调整之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5月4日起,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调整6离职:成都户籍迁出可申请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成都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
按照5月新规,离职提取业务是指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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