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留守儿童政策
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留守儿童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国务院留守儿童法律保护规定
未满16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
综合新华社电 经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关爱留守儿童政策
现状——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
《意见》对“留守儿童”给出了明确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尚晓援表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主要在心理方面处于劣势。在外打工的父母会给留守儿童物质上的补偿,但在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
“对留守儿童来说,‘父母与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纽带变得松弛,孩子对父母的亲情相对淡漠,”尚晓援说,这将影响到留守儿童今后对自己孩子的培养方式,这一群体未来的核心家庭也会更容易解体,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
目标——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措施——家庭:不满16周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
家庭监护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不能让不满16周岁儿童单独居住。
《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浙江、云南等多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规定。
浙江: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
云南: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
学校: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失学
学校教育方面,《意见》要求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吉林: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云南:到2017年,实现符合寄宿规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到2017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到2020年,全省寄宿制中小学都拥有标准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尚晓援表示,针对寄宿儿童,学校应改善饭菜营养结构,举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加强课后监护。另外,还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减少校园欺凌和儿童虐待事件的发生。建议强化教师报告责任,教师若获知儿童受虐待的情况,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会:专家建议调动社区资源
社会力量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建议调动社区资源,在农村设置专门的社工岗位。因为社工对当地的环境相对熟悉,比较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对儿童的关爱和照顾也更加方便。
延伸——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意见》提到“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两个方面。宁夏、安徽等多地提出了具体措施。
安徽: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宁夏: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宁夏流动人口报名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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