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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昆明户籍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我国传统户籍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具体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制度规定。随着制度环境的不断变迁,国内对传统户籍政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昆明户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在昆明购房落户新政策

  升级前:

  条件

  1、在昆明市主城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人均22.72平方米)。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3、主城区外不受房屋面积限制。

  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3、房产证;

  4、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

  5、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

  升级后:

  材料及条件

  1、落户申请。

  2、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通过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人在四个主城区内就业的就业证明(含高新、经开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若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5、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

  6、2015年12月31日前户口已落在四个主城区内的申请人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不受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的条件限制。

  2017年昆明落户政策

  1.上世纪90年代“蓝印户口” 早期的落户政策

  追溯昆明历年的落户政策,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1994年,《昆明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这是昆明早期的“落户政策”。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加盖蓝色印章而有此称呼,拥有者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昆明执行蓝印户口政策时,要求每年控制在2万人以内。

  到2001年,云南省公安厅出台《进一步改革云南省城镇户籍制度的意见》,意见决定放宽居住地人员落户条件,在全省取消蓝印户口制度,对已经办了蓝印户口的转为常住户口,换发居民户口簿。

  2.21世纪初 购买30万元的住宅可申请1人落户

  随着蓝印户口的取消,2002年《昆明市户籍制度工作意见》出台,再降城镇户籍管理门槛,该意见规定:购买价值为30万元商品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中的1人在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落户;购买价值60万元商品住宅的可申请2人,依此类推。此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放宽了昆明的落户政策。

  3.2008年“一元制”户籍 购买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

  2008年,《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在于取消“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可谓是户籍制度的分水岭。

  同年,《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在主城区及呈贡县,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4.2010年 人均购房面积不低于22.72平米可落户

  至2010年,昆明市《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出台,该意见取消了主城区购房面积应达到120平米的限制,实行凡是购买了商品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均购房面积不低于22.72平米,即可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将3人以内家庭成员户口转入购房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但房产证办下来之前,不能申请落户。

  5.2015年积分也可落户 改变“购房落户”历史

  近日,云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在昆明主城区租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昆明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主城区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这意味着即使是租房,只要积够了分,也可以落户昆明。

  据了解,此前,上海、广州、天津等城市已开始实施积分落户制度。上海是最早实行积分落户的城市,考核积分的指标主要是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参加社保年限等,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得分72分以上才可落户。天津和广州的落户政策也大同小异,均从年龄、教育程度、参保情况、工作年限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积分入户评测,积够规定的分值,即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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