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融监管政策解读个人
金融监管结构调整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理论界对实行统一金融监管还是多头分业监管还存在较大争论。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金融监管政策解读,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金融监管政策将出台
新型金融监管改革初露端倪
正在酝酿的资管、非法集资等领域政策体现了协调监管意味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防范金融风险必须从风险形成的源头强化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防范监管套利。目前,针对资管和非法集资等领域,多部门协调统一的监管政策已经在酝酿之中。
监管政策已经在酝酿之中
预警 四类风险被“点名”
金融风险已经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最为关注的金融领域话题之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银行资产质量方面,银监会日前发布的2016年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在连续19个季度上升之后,首次出现下降,去年末不良贷款率为1.74%,环比下降0.02个百分点。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银行资产质量难言已经到达拐点。普华永道中国北方区金融业主管合伙人朱宇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江浙地区银行不良贷款压力有所减缓,但2017年银行业整体风险还在积累。总体来看,实体经济还没有恢复,不良贷款的风险一到两年内还会持续向内陆地区蔓延。
债券违约现象也愈加频发。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共有79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规模同比大幅增长240%,达398亿元。而今年年初以来,又有包括大连机床、博源控股、山水水泥在内的多个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发生违约。业内人士分析指出,2017年信用债违约风险很可能会大于2016年。
伴随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影子银行近来也越发受到市场关注。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发布会上表示,影子银行、通道业务等问题是近些年来大家关注的问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开展了资管业务,但由于监管主体不一样,规定也不一样,确实出现了混乱,导致一部分“脱实向虚”。
互联网金融机构最近一年间遭到监管部门更为严格的监管,不过,其风险仍不容小觑。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表示,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所谓“新金融”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以野蛮生长的方式迅速蔓延,我们在认可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这些金融业态没有取得合格的金融许可证,与其它金融业态相比,它们一开始就游离于监管之外。无门槛、高风险和对资金管理的漠视成为它们的主要特征。近两年频发的跑路事件和资金链断裂便是这种无照经营的所谓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
“现在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方针是有的放矢的。”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原行长也曾表示,确实需要对各类风险引起警惕,采取有效措施。
化解 统一监管防范监管套利
面对更为复杂的金融风险,亟须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而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防范监管套利,构建以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为重点的新型金融监管体制。
“基于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和各监管主体对金融风险的不同管控标准,市场主体似乎找到了在经济下行期的生存和发展之道,利用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进行所谓的金融创新,其实质就是在金融行业内寻求监管套利,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的自我循环和不断加杠杆行为偏离了金融业自身发展的使命,也累积了不容忽视的资金堰塞湖风险。”谢卫表示,在近些年逐步形成的金融风险背后,我们总能找到监管部门反应滞后的影子。他说,对当前逐渐累积的金融风险,我们除了要用谨慎的货币政策不断加以调整外,更需要从风险形成的源头强化金融监管政策,并将这一政策统一贯彻至各金融经营主体和相关各方。
重要金融监管政策
银行
4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下《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内容: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规范票据交易行为;开展风险自查。
7月27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内容:将银行理财分为综合类和基础类进行分类管理;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强调禁止“资金池”操作;对银行理财进行一系列的限制性投资;规定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限制银行理财投资端的杠杆;禁止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时嵌套证券期货资管产品;实施严格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保险
6月22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内容:禁止发行“资金池”性质产品;禁止发行“嵌套”交易产品;禁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限制分级产品杠杆倍数;禁止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禁止设立子账户进行操作。
证券
10月1日:证监会实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内容:明确了风险覆盖率≥100%;明确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附属净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净资本规模;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过程,不再对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产品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且对不同类型产品设置不同计算比例。
信托
3月18日:银监会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
内容: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穿透管理,清理非标资金池;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要求信托根据资产质量足额计提拨备;要求对于表外业务以及向表内风险传递的信托业务计提预计负债;要求接盘固有资产纳入不良资产监测,接盘信托项目纳入全要素报表。
基金
5月18日:证监会发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标》
内容:收紧基金子公司成立门槛;新增对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约束;基金子公司需计提风险准备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准则》
内容:涉及资管机构范围扩大;限制结构化产品的负债端杠杆率水平;限制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端杠杆率水平;禁止预期收益率宣传;禁止对优先级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禁止嵌套和资金池操作;加强对第三方投顾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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