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户籍政策
2017河北户籍政策
我国传统户籍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具体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制度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河北户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河北户籍政策改革
5年1000万人进城落户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落户政策将有这些新变化
城中村居民将全部"入城"
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内户口迁移无须"两头跑"
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几类人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
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设限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这些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
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因地制宜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农民进城落户优惠、保障多多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三权"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17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
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租赁补贴、公积金都有好消息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发放范围由各市、县(市)政府确定。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设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参加居民医保有补助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妥善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养老、低保符合条件都能有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子女上学有保障
各市、县(市)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利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河北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办理条件: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办理材料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石家庄迁入登记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户口登记 城乡统一:
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八部门负责人齐聚,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会上,黄明介绍,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此外,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还指出,建立与统一和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同时,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暂时没有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1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落户;300万—500万人口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黄明介绍,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严格户口迁移政策 一城一策
如何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黄明介绍,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
与此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对于未来,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在教育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
同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我国传统户籍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具体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制度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河北户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河北户籍政策改革
5年1000万人进城落户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落户政策将有这些新变化
城中村居民将全部"入城"
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内户口迁移无须"两头跑"
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几类人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
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设限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这些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
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因地制宜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农民进城落户优惠、保障多多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三权"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17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
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租赁补贴、公积金都有好消息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发放范围由各市、县(市)政府确定。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设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参加居民医保有补助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妥善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养老、低保符合条件都能有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子女上学有保障
各市、县(市)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利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河北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办理条件: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办理材料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石家庄迁入登记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户口登记 城乡统一:
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八部门负责人齐聚,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会上,黄明介绍,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此外,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还指出,建立与统一和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同时,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暂时没有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1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落户;300万—500万人口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黄明介绍,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严格户口迁移政策 一城一策
如何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黄明介绍,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
与此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对于未来,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在教育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
同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2017河北户籍政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