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对二胎的政策相关内容
2017国家对二胎的政策相关内容
我国2017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对二胎的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国家对二胎的政策
一、二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
一旦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独生子女政策尽管在去年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时已经有所打破,但法律上的废止,仍要等到本次全国人大会审议之后表决。一旦表决通过,修正案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独生子女政策的时代结束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迎来“全面二孩”时代。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本法中第27条,这一条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获得和奖励措施。国家也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二、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长期以来,这个政策带来了一个问题。为了逃避罚款,中国存在1300万个“黑户”,其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这里“再生育子女”所指的就是三孩及以上。与独生子女政策时类似,这种规定是为再婚、残疾等特殊情况准备的。
二胎产假新规定
2016晚婚假正式取消
在全国人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
张春生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母亲二胎产假128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与以往有何不同?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在家里陪着新生儿和你心爱的妻子。
二胎产假相关知识
1:父母未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老时是否能领取奖励金?(可以)
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不能)
3: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孩子,能不能再生育?(能)
4:特殊情况下对生育三孩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生二胎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胎无法享受哪些假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
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
二胎产假相关知识
1:父母未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老时是否能领取奖励金?(可以)
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不能)
3: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孩子,能不能再生育?(能)
4:特殊情况下对生育三孩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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