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对教育的政策有哪些
2017国家对教育的政策有哪些
教师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为教师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所以,教师教育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也是显而易见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对教育的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国家对教育的政策
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将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17年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所有国贫县
教育部于12月27日在京举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讲话。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代表教育部分别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区)签署协议,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重点突破进入了全面覆盖的新阶段。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下一步计划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民办教育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民办教育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中考改革“两考合一”重视综合素质评价
2016年9月19日,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意见》提出五大改革任务: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017高考大纲修订 重视文化常识考查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修订。设置必考内容与选考内容,对语文、物理、数学、历史等各个科目的必考和选考内容都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和设置。数学、历史、地理、化学等科删掉了部分选考内容。
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核内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凸显育人导向。语文科目将文学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设为必考内容,加大考阅读速度和阅读量。全国卷考试科目之一“汉语文”将正式更改为“汉语”,注重对能力的考查,由传统的知识化的表述转向能力化的表述。物理科目将以往的动量和近代物理等选考内容列为必考,将模块3-5皆设为必考内容,以顺应课程标准修订的趋势。数学科目减少选考模块“几何证明选讲”。
多地出台2017年异地高考新标准
■广东:随迁子女须异地高考须满足4要求
广东省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明年异地高考政策细则,随迁子女需要同时满足4个要求方可获2017年高考报考资格。这4个要求包括:
1.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2.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3.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4.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职学校招生考试
相较其他省份,北京的规定更为严格。根据《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5项条件分别为:
①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⑤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安徽:随迁子女报名高考须提供家长社保缴纳等证明
2017年安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堪称“史上最严”,除要求具有省内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
■西部省份多措并举 新疆建“高考移民”终身追查制度
宁夏调整了高考报名条件,要求本地户籍不在区内就读的,户籍年限由原来的6年调整为12年。
作为“高考移民”主要流入省区之一的新疆,今年将由自治区党委、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高考移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择机出台《自治区高考移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高考移民”终身追查制度。
EMBA纳入全国统考 “花钱买学位”不再有
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新规明确要求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将纳入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由教育部统一规划,各学校按需调整录取。杜绝培训班式培养,杜绝不上课或达不到规定课时而获得学位,严禁降低标准授予学位学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从2016年12月1日起,各院校不得自行组织EMBA招生考试。
我国首个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将实施
11月25日,教育部正式发布《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课程标准》将于2017年秋季开始执行。
《课程标准》要求广大教师依据标准组织教学,遵循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学习发展规律,及时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突出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推进教学评价改革,关注过程、着眼发展、尊重差异、多元评价,充分发挥评价在改进特殊教育教学、促进残疾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课程标准》要求加大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力度,不断丰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要统筹规划、有机整合特殊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各种课程资源平台的有益课程资源,充分用好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职业院校教师将获得更多培养机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
2017—2020年,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带动地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支持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创建一批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通过示范引领、创新机制、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关于2017年教育部最新政策出台
日前,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出台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修订的《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方面,影响着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了近12年。这次修订,是《规定》实施12年以来首次修订。
为什么要修订?
《规定》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和育人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质量为核心、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内容成为学校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新内涵。原有规定的一些内容和条款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管理与服务的需要,相关制度亟需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订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68条,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对原条款,调整合并了9条,同时新增了8条;对保留的条文也多数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
不入学又不请假,有可能被退学
根据《规定》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开学拖延症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了!
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其他专业
虽然说“术业有专攻”,但是《规定》是特别支持大学生在修主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毕竟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
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也就是这些项目如果你参与也都是有可能算作学分的!
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注意!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更加规范
一是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二是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规定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三是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此外,还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警惕!冒名顶替上大学被查得更严了
去年就曾爆出新闻,大学生在大四时发现入学时舞弊,在大四时被退学!根据新规定,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因为规定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有这个打算的人,还是速速取消你的念头吧!
学术诚信!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对于现在的学术剽窃,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此外,还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提前有约定者不得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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