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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生参军新政策规定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大学生参军新政策规定

  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意识方面存在对鼓励大学生入伍政策的认同感高与对政策知晓率低的现象并存,应征入伍意愿强与身体素质低相冲突,应征入伍动机的功利性强于献身国防的爱国意识的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大学生参军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优惠政策

  一、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优惠政策

  待遇、优惠政策(以新桥街道为例)

  1、两年义务兵期间,参军人员每年可领取18300元优待金(2015年标准,逐年递增,以文件为准 ),另外街道对于大学生参军两年,每人奖励10000元。

  2、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均可享受中央财政实施的相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学费补偿不高于8000元(学费超过8000元按8000元补偿,低于8000元按实际学费金额补偿。)。

  3、义务兵退役复学后,可享受民政部门给予的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23000元。(2014年退伍兵标准,逐年递增,以文件为准。)。

  4、服役2年后退伍,在部队可领取退伍费一万元左右。

  5、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参军入伍,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可直接提干。

  6、高校在校生入伍,服役满1年以上可报考军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

  7、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7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850元,两年津贴共约19200元。

  8、在校大学生生入伍服役2年,可领取以上各种补贴合计约12万余元(具体标准以文件为准)。

  9、士兵在部队期间的立功授奖,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10、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11、2013年开始,在新桥街道入伍的大学生退伍后,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后可以参加瓯海区组织的事业编制招考,只针对退伍军人。2014、2015年瓯海区录取8名退伍兵为事业编制。

  12、应征青年在参军两年后,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可以免缴服役的两年社会养老保险金。(金额以服役的这两年养老保险标准为准,20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约10000元)

  13、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150余元,一年共4980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325余元,一年共639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6185余元,一年共7422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7年)每月7118余元,一年共85417余元。

  14、退伍费标准:义务兵退伍费约10000元;下士退伍费约98000元;中士退伍费约170000元;上士退伍费约290000元(转业安排工作的约170000);四级军士长退伍费约460000元(转业安排工作的约260000元)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大学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免修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二、2017新兵入伍补贴再涨9000元 非京籍还能落户

  5月14日上午,从北京征兵办获悉,凡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两年义务兵期间,均享受政府发放的经济补助和部队津贴。2017年本市入伍义务兵经济补贴再次增加,比去年涨了9000元。

  2017年优扶政策规定,由本市入伍的义务兵,政府发放的经济补助和部队津贴,本科生标准不低于18.6万元,专科生不低于17.8万元,高中生(职高、技校)不低于15.4万元。此项补助和津贴将每年定期增长,部分区县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政策规定,从北京市入伍,服役期满且完成学业的非京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落户北京。服役期视为本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算工龄,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服役期满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以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加10分;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以后,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退伍后可免试升本科。

  附:征兵工作流程

  1、组织准备报名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主要任务:各级成立征兵组织,召开会议,计划安排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报名,组织业务培训,搞好报名登记、初检初审,做好体检准备。

  适龄男青年于7月31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并于7月31日前持此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3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外出务工的在返乡应征时应在当地务工单位和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街(乡、镇)武装部报名。

  2、体检阶段(8月1日至8月12日),主要任务:组织全面体检、体格复查和条件兵送检,统计上报体检结果,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3、政治考核阶段(8月13日至8月25日),主要任务:组织逐级考核和区域联审、政治条件兵全市联审和联合走访;

  4、定兵阶段(8月26日至9月4日),主要任务:审批定兵,整理新兵档案;

  5、交接起运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按计划交接、输送新兵。

  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

一、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奖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福建省教育系统鼓励高校学生优待优惠政策

  (一)复学(入学)政策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两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二)面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的,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本科升学政策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十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集美区提高入伍奖励金和家属优待金

  2015年8月14日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新标准:

  1. 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原标准为本科毕业5000元、本科在校生3000元、大专毕业3000元、大专在校生2000元)分别提至本科毕业15000元、本科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3000元、大专毕业生13000元、大专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2000元。

  2. 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5年城镇15850元/户,农村16220元/ 户)提高至:本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专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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