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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应届生户口新政策相关规定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北京应届生户口新政策相关规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北京应届生户口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北京应届生户口新政策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如何积分?加减分项目有哪些?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积多少分可落户?细则尚未公布

  怎么样?看看你符合条件吗?不过,具体积多少分可以落户,今天并未公布。北京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素芳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是采用总量控制自愿申请的方式,积分落户政策公布以后北京市相关部门还会公布一个实施细则,具体的落户人员的规模将根据北京市人口调控目标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积分落户政策明年试行 每年申请一次

  这一办法从2017年1月1号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号。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由单位统一申报,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向社会适时公布积分落户的人员名单。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还会适时进行调整。

  与去年12月1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细则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六城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居住证政策同步发布 四个条件符合一项就可办理

  可能有人要问,积分落户的政策有了,但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持有北京市居住证,这可怎么办呢?

  别着急,今天《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同时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哪些人可以申请居住证?

  《办法》规定,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怎么申请居住证?最快15天发证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公安机关会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 统一对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

  持居住证有哪些福利?

  持证人可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还可享受北京市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享受的范围将定期公布,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2016上海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2016最新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一览:

  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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