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能源补贴政策
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将会从根本上改善我们的环境,同时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新能源补贴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新能源补贴政策如下
实际上,本月初,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4批),共列入678款车型。其中收录了176款纯电动物流车,生产企业包括东风、北汽福田、长安等。
关于最新一期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与准车主们切身相关的大致有三点!
第一,补贴降低
政府补贴将向下调整
根据2015年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政策,以及2016年补贴政策的变动情况,可以预估2017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将降幅2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意新能源汽车的准车主来说,补贴降低20%,并不意味着降低的20%部分都要自己掏腰包!
以北京地区的吉利帝豪EV车型来说,目前高配车型厂商指导价24.98,2016年国家补贴5.5万(续航R>250km),北京市政府配套1:1补贴5.5万元,补贴后车价13.98万,并且进入11月开始,各家经销商纷纷吹响了降价促销的号角,实际经销商优惠从5000元迅速提升到15000元以上。2017年1月1日起,国补+地补降低到8.8万元,理论上准车主们要多花费2.2万。但根据2015进入2016年度的交替状况,很可能各品牌厂商会相应的降低车型的指导价(这是在厂商可以负担成本的基础上),为了保持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降价势在必行,但具体降低多少,还要看厂商的承受能力。
总得来说,就是新能源汽车2017年是否涨价并不一定,但肯定不会降价就是了,因此刚需的准车主,可以在近期下手了。
第二,车型补贴标准提高
根据之前的政策以及骗补现象的发生,新的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很可能实行更高的受补贴车型要求标准,并且具体补贴金额也很可能对车型的续航能力等 提出更高的要求。
作者推测,2017年新能源汽车分级补贴政策很可能将续航能力标准继续提高到300km,也就是说像吉利帝豪EV、EU260这类续航处于250km~300km的车型可能会出现补贴降低的现象,当然这也只是推测。北汽作为背靠政府资源的国企,近期陆续推出EU300、EU400等车型,并且陆续停售EX200、EV160、EV200等车型——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因此,在这里也提醒有意新能源的准车主,如果是打算入手占标型车型,可以考虑年前下手,以免由于补贴政策调整而造成多花钱的损失。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2017
一、北京市
2016年4月14日,北京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联合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细则明确北京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纯电动小客车2016年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2.5万、4.5万和5.5万;2017年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2万、3.6万和4.4万。燃料电池小客车2016和2017年各补贴20万元。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同日发布的还有《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政策(修订)》,该政策明确,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北京市纯电动客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二、上海市
2016年3月4日,上海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制订《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作为上海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总指导方案,该政策涉及了鼓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多种鼓励手段,包括:发布补贴标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提供通行便利等。
同时,也对在上海市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厂商划定了责任: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远程实时动态监测数据接入市公共数据采集平台、协助消费者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电池回收主体承担责任。同时,政策要求相关部门要对相关汽车及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提出退出机制。
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最高补贴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续驶里程R≥50)补贴1万元。纯电动客车(标准车)按续驶里程、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的不同最高补贴25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不超过15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型、性能指标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补助20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补助40万元、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补助6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除燃料电池汽车外,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
2016年5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要求,充换电基础设施企业要满足以下条件:在上海市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充换电企业具备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企业平台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接入充电桩规模不少于1000个。
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三、深圳市
2016年2月4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深圳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
根据通知,在深圳,纯电动车型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购买进入新能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5万元的深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6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5万元的深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9.5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6万元的深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11.5万元。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购买进入深圳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5万元的深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6.5万元。
四、杭州市
2016年5月30日,杭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和市科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规定,消费者在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杭州市再给予配套补助,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标准是: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共用和公用充换电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对老旧小区建设有关充电公共设施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五、贵阳市
2016年,2月24日,贵州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16〕20号市)》。意见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实施免摇号政策,直接核发专段号牌,尾号不限行,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六、石家庄市
2016年3月28日,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规定,对购买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九类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60%。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设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分别不低于100%、30%、3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对老旧小区,也要制定具体政策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和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公共充电设施(公用及专用设施)建设,市财政按公共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同时,对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哈尔滨市
2016年2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提出,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此外,规定指出,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享受地方配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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