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12月26日,湖南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就医报销标准保持一致,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不再分“农村人”和“城里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下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有三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最大特点是将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统一,不再有“农村人”和“城里人”的差别。
今年8月份,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我省明确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一整合、六统一”(即:整合管理职能、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思路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方案,并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截至11月30日,各市州均已出台整合实施方案,并基本完成各项整合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会上,省人社厅还对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现行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整合后的好处
特困个人缴费可享全额资助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
特殊照顾: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即享医保
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市内无差别,省内将联网直接结算
大城市的医疗资源相对较好有个疑难杂症的都往大医院跑但异地就医所花费的时间、成本都很高往往还要来回两地跑
明年这种麻烦事就会有所改善啦!因为《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如果建立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那么就有可能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一个结算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为参保居民支付包括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及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如何缴费?
医保范围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筹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对困难人群参保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财政给予缴费补助。
如何报销?
按照“以收定支、保障基本、待遇不减、动态调整”的总体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待遇水平。为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妥善处理新制度与原有政策差异的个案问题。
关于医保目录,按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原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合并为湖南省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2017年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施。
何时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已实施整合的地区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维持原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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