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缴费标准要交多少钱
2017年新农合缴费标准要交多少钱
近日,《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出台,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缴费标准有所增加,那么,2017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什么?2017年农合交多少钱?新农合的能否跨地就医结算,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流程如何。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年农合新政策相关内容。一起看看吧。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详细解读(↓↓通道入口点击进入↓↓)
▎2017年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缴费新政策
《方案》规定,该县农村户籍居民,或长期在本县居住的外县籍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新农合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全员参合,特别强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100%。
《方案》明确,新农合筹资工作分为宣传准备、资金筹集和信息处理三个阶段,从今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7年3月1日前结束,全面完成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和系统缴费工作。
该县通过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收缴参合资金管理;实行周报制,进行时限跟进;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问责。”等一系列措施,做到筹资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做到“四个100%”,即宣传率100%,信息采集率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100%,收缴资金准确率100%,让辖区内每一位农村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人员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据了解,农村低保户、计生“两户”参合费由农户先缴纳,再由县民政局、卫计局按政策补助参合农户。同时,鼓励筹资时未出生的婴儿随户缴纳参合费,已按政策参加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再缴纳参合费。
据统计,目前,该“新农合”筹资覆盖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4个村(居)委会、470535名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同步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除在校大中专学生外)与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150元。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2016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具体为: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
农村居民缴费标准: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50元。同时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防止农村居民因外出务工等错过参保时限。
梧州: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推行银行代扣代缴 期限为明年2月底前
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李靖)11月1日起,2017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启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上一年执行的120元调整为150元。
新农合筹资以农村居民家庭为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贫困人口参合率100%的目标。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享受政府补贴。
据介绍,今年新农合筹资首次实行全市统一工作方案。农民的参合方式包括两种:一是银行代扣代缴,个人以家庭户为单位签署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每年从指定账户划扣参合款;二是现金缴费,分集体代收代缴、政府部分代缴和农民自缴。银行代扣代缴是今年主要推行的筹资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如采用第二种方式,集体代收代缴可由村干部等工作人员代收代缴,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政府部分代缴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生活确实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独生子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结扎户等,可由县(市、区)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核代缴。农民自缴可自行到农信社(农商行)网点缴费。
按照工作计划,2017年新农合的筹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享受新农合保障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目前,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已启动有关工作,进入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下旬至明年2月,参合人员可以到农村信用联社或村委会签署代扣协议、缴纳现金。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参合人员,如今年以来曾住院治疗而尚未申请补偿,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到乡镇新农合经办点申请办理补偿手续,逾期将不能享受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补偿。
据了解,新农合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三大险种之一,适合农村户口参保,那么,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各省市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规定,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 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筹资水平差距。
城市案例
河南省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已经下发。根据文件规定,2016年河南省参加新农合人员,个人缴费提高至120元。《通知》明确,2016 年度全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覆盖范围,探索逐步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充分发挥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效益,在有效控制门诊转住院等不规范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
广西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20元,较上一年提高了30元,筹资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家庭为单位、自愿为原则,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江西省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省卫计委草拟了《江西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按照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村居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村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村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或以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费收据。
▎2017年城乡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相关文件
国家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现就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筹资,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二)探索完善筹资办法。各地要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当地居民医保实际筹资标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要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实行城乡统一的筹资政策,并逐步均衡城乡居民筹资负担。结合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
(三)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加强个人缴费责任的宣传落实,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和大病保险资金划转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建立对账制度,及时上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二、保证待遇,实施精准给付政策
(四)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五)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省及统筹地区要抓紧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逐步均衡城乡待遇差异,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并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不同制度政策衔接。
(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巩固完善大病保险,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同时,规范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商保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三、强化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付费总额控制下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要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定点服务协议考核评估体系与医保基金支付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结合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定药品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途径和办法。
(八)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依托定点服务协议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逐步实现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控指标设置,依托信息化监控手段,提高费用审核和监管效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九)推进医改实现“三医联动”。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控费责任,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四、做好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十)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评估。2016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与整合制度等重大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既要准确解读政策,又要合理引导预期,同时做好应对风险预案。各地在居民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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