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2016年东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东莞的城镇职工需要多多关注养老保险的政策,现在有什么是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东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东莞养老保险新政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1%
2016东莞养老保险新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1% 个人缴费比例是8%,下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两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对于企业来说,负担自然也降低了。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由于东莞社保缴费水平都很低,是否会调整要等上级通知。即使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一般不会降低。
东莞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据了解,目前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是8%;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从今年3月1日起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比照国务院的决定,东莞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的最低水平,市社保部门表示,即使调整也要等上级通知。
据悉,目前广东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其中,职工养老和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下调空间有限。其中养老保险平均费率为14%,而外省比例普遍在20%左右。职工医保的平均缴费水平为6%,比外省8%-10%的缴费水平要低。
2016年东莞退休养老金上调东莞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上调多少这个问题引发大家的火热关注,涨工资到底涨多少如何领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2016东莞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明细吧。
记者2日从广东东莞社保局获悉,东莞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4月15号向所有调整对象发放上调养老金,此举惠及27万多参保人。据东莞市社保局局长梁冰介绍,东莞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共有270084名退休人员参加今年的年度调整,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有74608名,农村退休人员有195476名
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2291.26元人民币,人均调整增加201.49元人民币每个月,增幅为9.64%;农村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846.64元人民币,人均调整增加132.7元人民币每个月,增幅为18.59%。
近年来,随着东莞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日益提升。为了让人们在退休之后,依然可以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红利,东莞已经连续10年,每年以10%左右幅度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10%以上的幅度上调农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梁冰表示,经过此轮上调,东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经达到全国中上水平,而农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则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一。经过此轮调整后,东莞养老统筹基金每个月要多支出4097万元人民币,目前东莞养老基金的运作良好,可以支撑养老金的上调。
此外,为了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东莞将在养老金上调基础上,对2015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960元人民币。
2016年东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调整方案
失业保险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降成本是2016年中国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社保负担较高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负担,成为地方政府为企业降成本的一大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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