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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医保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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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医保有哪些新规定

  医保在我们生活中占着很大的地位,对于医保的知识我们也不能不了解,不过广州医保有什么新规定呢?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整理广州医保新规定,希望对你们有用。

  广州医保新规定

  一、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一:医保年度的改变

  1、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修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自然年度为医保年度)。

  2、参保人险种转换时,门诊选点的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享受新险种待遇的起始日期,结束时间为新险种的年度结束时间。

  二、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二:报销比例的改变

  1、基层选点医疗机构(社区医院—小点)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修改为80%。

  2、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其他选点医疗机构(二甲、三甲医院—大点)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修改为55%。

  3、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三、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三:统筹限额

  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变,仍然为300元/月(即3600元/年),并非之前网传一年才1200元。

  四、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四:选点政策

  1、2016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2、已于2016居民医保年度内选点的城镇居民参保人,2016年度无需重新选点。

  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2016居民医保年度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点“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

  4、从2016年4月1日起,新办理选点的参保人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5、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专科普通门诊就医无需选点。

  五、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五:新政策结论

  新的政策对于我们老百姓的参保人是非常划算的,因为统筹比例提高到了80%,说明我们老百姓看病个人支付的费用减少了,这是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必须注意的是,参保人必须在基层医院选定“小点”后才能在二甲或三甲医院的“大点”进行选点。

  广州市医保报销范围及规定

  根据规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出台的医保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范围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等基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

  4、国家、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范围

  1、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4、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5、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6、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三)三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v-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零星医疗费报销规定: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应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以下情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就近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

  (1)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2)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

  (3)参保人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治疗特殊需要,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本市统筹区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具体详见即将印发的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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