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太原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在“宫内妊娠周期”前参保至待遇享受期结束连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男职工在配偶“宫内妊娠周期”前12个月参保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宫内妊娠周期”是指女职工怀孕起至婴儿分娩止。其计算按分娩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所注时间为准。“待遇享受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分娩之日起至产假结束止。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①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待遇标准为500元。
②顺产1500元;
③助产(难产)1700元;
④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
2、二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
①顺产1100元;
②助产(难产)1300元;
③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
4、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
备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标准,按照太原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有关规定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规定报销标准的,按照实际医疗费报销。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一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的可享受4个月津贴补助,不满24周岁的享受98天津贴补助。
2、二胎和死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顺产享受98天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
流产、引产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0.5个月计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生育津贴按1.5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的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
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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