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医保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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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从2017年元月5日起到2017年2月28日止。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根据中央及省文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180元(其中150元为2017年当年缴费金额,30元为补缴2016年度应提高的个人缴费金额)。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1.特困供养人员;2.城乡最低生保障对象;3.城镇持证残疾学生和儿童;4.城镇重度1—2级成年残疾人;5.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7.其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8.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7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行制度整合,作为整合后新制度的元年,所有参保人员均视作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当年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城乡居民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予办理规定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医保,中断参保后续保的,需从2017年开始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缴费地点
1.城镇居民参保继续实行一人一卡,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或者医保局原居民各参保缴费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农村居民(含中小学生)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参保。由村委会安排,统一向农村居民收取。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医保费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存款单据和按实名制统一建立的参保登记花名册报送乡镇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