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
安全生产法知识
公众对安全生产服务的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知识
一、.名词解释
1.什么是安全?
安全是没有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处于自由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
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三不伤害原则?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什么叫责任事故? 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8、违章操作: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机关指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9、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安全基本知识问答
10.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
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11.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
12.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1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任务是什么?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处理事故的能力。
14、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2)、了解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了解岗位个防护用品、用具、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15、.临时电线的架设要求?
1、离地高度,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2、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3、电线不得接触易燃易爆高温潮湿的管道、设备。4、电线留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或临时配电插座盘。
16.电气线路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线间短路;(2)保险器安装不合适;(3)过负荷;(4)接点或连接处接触不良电阻过大,导线发热。
17.机械伤人的原因有哪些?
(1)、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2)、使用过程中防护不周,无防护设施;(3)、安全操作规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够。
三、安全生产常识:
18.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进行。
19.对于工伤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伤员,在5分钟内抢救成功率极高。
20.建筑物起火的5~7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机,超过这个时间,就要设法逃离火灾现场。
21.安全色分类及其含义:红色:禁止标志蓝色:指令标志黄色:警戒标志绿色:提示标志。.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火线。
22.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20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23.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4.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
25.施工现场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自上而下拆除。
26.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7.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8.安全带使用2年后,应检查一次。
29.在高空作业时,工具必须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30.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高挂低用。
31.凡有两层(含两层)以上作业人员,同时在同一垂直体内作业,这样容易发生物体打击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32.施工现场“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3.安全电压值:42,36,24,12,6伏。
34.触电现场挽救要点:迅速脱离电源;准确实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就地进行抢救;救治要坚持到底。
35.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灭火器(瓶)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