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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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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改进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范文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相关规定和《金川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两镇、社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启动“互联网+安全执法”建设,运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先进装备,发挥隐患排查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的科技支撑作用,提高安全执法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20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2016年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区安监局局机关相关职能股室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100天/人,区安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120天/人。

  (二)区安监局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360天,其中:局机关相关职能股室执法工作日为10人×100天/人=1000天,执法大队执法人数3人×120天/人=360天。

  (三)2016年执法大队在职能股室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抽查重点企业,还可以随机抽查其他相关企业。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近一两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进行“回头看”检查力度。

  六、组织实施

  区安监局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采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法对全区企业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辖区各类直管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日常执法和检查工作。

  (一)积极开展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本年度区安监局将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工贸行业等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中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业务股室对相关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上下半年至少各检查2次;执法大队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全年至少检查2次,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冶金工贸企业等1次,对近2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至少检查1次(含事故处理回头看),区安监局重点执法生产经营单位见附件。

  区安监局已制定公布了行政许可相关权力清单及流程,将按要求依法严格实施。

  (二)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联合发改、公安、消防、住建、质监、交通、工信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长输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执法检查,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参与配合。督促行业领域对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会诊,分类处理,能够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于一些悬而未决、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实施治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完善监测监控措施,确保隐患受控。

  (三)对乡镇、社区安监站委托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区安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行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委托具备执法条件的乡镇、社区安监站实施。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安监站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针对一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乡镇、社区安监站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结合乡镇、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安监站在执法中的前沿作用,提升乡镇、社区安监站的工作效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直接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体系。要认真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既要抓好行政许可工作,又要抓好执法监察工作。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要按照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月计划、周计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我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县工矿商贸企业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善后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属地监管、分级安排。县安监局对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监管执法检查,并对受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监管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加大对受委托单位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受委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3、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县、乡镇(街道、园区)两级安监机构应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范围;对纳入省、市安监局监管执法计划的企业县局不再重复检查,受委托单位当季不重复检查,对生产规模较小和危险性较低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检查依法委托受委托单位实施,做到上下相互衔接,突出重点,避免交叉,不留盲区。逐步建立全县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努力构筑衔接顺畅、全面覆盖的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网络。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县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要根据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将监管执法对象分解到季度和月份,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职责。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5.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全县各级安监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要实施精细化检查,规范化检查,不放过对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实行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执法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和监管企业档案。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频次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它行业监管企业共428家次(我局执法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1、市局执法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2)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同时相关行业监管科室根据安监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5]108号)要求,落实对本行业的随机抽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等受委托单位的执法检查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对各受委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各受委托单位根据县安监局委托,对各自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执法检查。各受委托单位对本辖区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发)单位、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加油站原则上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管执法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零售门店、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和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经开区、高新区、夏铎铺工业园区另行要求)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管执法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管执法检查。经开区、高新区、夏铎铺机械工业园区对非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覆盖一次,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适当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突出执法重点:对于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当年被许可或经新、改、扩建审批的,重大危险源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且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应当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二)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二十项内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以及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矿山企业领导带班、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以及《长沙市企业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录自改工作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县安监局各行业监管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依法依程序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录自改或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对于超出乡镇委托执法权限的执法事项,如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及时报送县安监局由相应行业监管科室依法进行处理。

  3、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大力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人员和乡镇(街道、园区)领导以及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县安监局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职权,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根据不同时段的检查重点制定具体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于每月底以前将下月监管执法计划送法规科备案。

  6、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纳入省、市安监局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改变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对其日常监管、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职责。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同意的计划执行,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全面落实执法计划。各受委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受委托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县安监局批准。充分做好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局机关各行业监管科室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制定详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县安监局对执法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安监局执法科室对本单位专项执法计划有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执法计划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局法规科备案。受委托单位的执法计划需要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执法计划报委托机关批准。对因落实检查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二)全面推广执法系统。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通知》(湘安监〔2015〕42号)要求,全县各级安监部门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系统》,从第二季度开始,对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应在网上公示。

  (三)落实“五问五必查”执法检查要求。检查中做到“五问五必查”,即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企业使用“三自”系统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升级的情况、企业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必问必查。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在全面推行计划执法的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文件)等上级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企业和受委托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计划执法实施当中每月的具体安排要实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方式确定。

  (五)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吃拿卡要,徇情枉法。

  (六)严格考核与运用。各业务科室按季度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季度工作日中追加,年终各业务科室将计划完成情况报局办公室。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并将考评和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监管执法中出现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要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各业务科室以及被委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范文三

  为贯彻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和《xx市商务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商务工作职能职责和系统实际情况,编制xx市商务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实施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划定职责边界、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稳定。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管安全”、“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对全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外资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成品油以及典当、拍卖、报废汽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特种行业依法行使行政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1、按照年初班子成员分工,各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所联系挂点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2、市场运行调节股主要负责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屠宰企业的行政检查;

  3、行业监督管理股主要负责全市成品油领域以及典当、拍卖、报废汽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特种行业的行政检查;

  4、市场体系建设股主要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以及商贸物流类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5、酒类监督管理股主要负责全市酒类市场的行政检查;

  6、外经内贸股主要负责全市外资企业的行政检查。

  三、计划执行

  各相关职能股室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主动做好计划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开展计划执法检查的各类文书和年度总结材料按要求及时抄送局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上级文件等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对象关于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一并开展检查;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监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股室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发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由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嫌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商务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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