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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_药品安全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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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关系到国家形象和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那么你对药品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1、怎样识别伪、劣药品?

  (1)看标签: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2)看药品:无论针、片、丸、粉和水、酊剂以及药材,凡见有发霉、潮解、结块或有异臭、异味;片剂色泽不一致者,即可视为劣药。标签上都印有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可视为劣药。(3)看药的真假:游医和地摊药贩以及“卖艺人”,这些人为了赚钱,大都信口开河,或说“奉送”;或说“无效退款”等,实则他们在欺骗人,卖的是假药。街头墙上张贴的广告,吹虚所谓“祖传秘方”、“包治”某某的药,基本上都是假药。求神弄鬼“讨来”的药,不需鉴别,都是假药。

  2、如何正确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

  法律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对这个药品各方面的简单介绍,患者服用前应该认真阅读,特别要认真阅读其中有关本品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介绍,服用药品一定要遵守说明书的规定。

  说明书上列出了用药方法,如肌内注射、静脉注射、一天几次等,一定不要弄错;一次用药的剂量是指大多数人的安全有效剂量,有些人因为个体差异,对药品的作用特别敏感,很低的剂量就可能出现不良反应。这种情况在药品上市前不一定能发现。所以用药前,不仅要认真地阅读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规定服用,还要经常留心药品的不良反应。

  3、如何识别药品包装上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药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这三项内容,企业一般使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或数字加字母的形式来标示,它们分别代表的含义是:1、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某一批产品的一组数字或数字加字母。但要特别注意这组数字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没有直接联系,如某产品批号可标示为20020215、20031245、200507AD等形式,从批号上不能确定生产日期。2、生产日期:是指某种药品完成所有生产工序的最后日期,如某产品生产日期是20030201,说明这批产品是2003年2月1日生产的。  3、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证质量的最长使用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则不能继续销售、使用,否则按劣药查处。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生产日期开始的,如某种药品生产日期是:20040213,有效期是三年,那么有效期的合法标示就是20070212或2007年1月。

  4、什么是药品?

  药品能够防病治病是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的。那么,什么是药品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我们称之为药品。

  药品具有两面性,既可以驱除病魔、造福人类,又有危害人类健康的毒副作用。也就是说药品与毒物之间无明显界限,滥用药品可以给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药品,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真正使药品成为人类健康的保护神。

  5、什么是假药?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到药店购买药品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是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合法的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店堂内都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是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三是购买处方药时必须要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为了您的用药安全不会随意卖给您处方药。四是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五是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向店内的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六是买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的药品。七是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

  食品药品安全的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我国食品药品法制化的进程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1984年,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规范,明确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法律责任,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药品管理法》修订

  自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药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从1994年开始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对《药品管理法》提出修改意见,1998年药品监管体系改革开始(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直到2001年2月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次易稿的《药品管理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分10章106条,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标志我国的药品监管进入了新的时代。

  《食品安全法》修订历程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1982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

  2004年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的发生后,全国人大将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将立法目的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介入食品的管理,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又将原法中的食品免检制度废除,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召回等制度。

  食品安全法的历次修改内容

  初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三审:废除免检制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我国药品监管的历程

  第一阶段:1978~1998年: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药品监管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中国药品监督法制化的开始。

  第二阶段:1998~2003年: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第三阶段:2003~2008年:药品安全监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成为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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