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换工资值不值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如果说公司不给你交社保,而改为工资,你是否愿意?请不要急着回答,首先让我们了解下什么是社会保险。
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共有5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工伤、生育两项不用个人缴费,全部由单位负担;在余下的3个险种中,医疗和失业保险虽然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但比例很小,微不足道。报道中所说的员工主动不参加社保,让单位将“社保换工资”,以我这个有20年社保从业经历者观之,报道中所说的情况肯定是基本养老保险。该险种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一般占工资总额20%左右(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收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个人缴费比例固定为8%,全国统一标准。假如某地缴费总比例为20%,某企业职该职工缴纳12%、240元,职工本人要缴纳8%、160元。
160元,对于经济拮据、家境困难的职工来说,确实不是个小数目,可以解决不少生活问题。不过,我认为工友们主动不参保,要求将应缴的保费“转化为工资”发放,这无论如何都是不明智的和不可取的。
首先,“社保换工资”,吃亏的是劳动者。还以上例来说,企业给职工“社保换工资”,绝对只会是个人应缴的8%部分,至于单位应缴的12%部分,他们肯定不会“转化为工资”发给你。这等于你拣了160元,舍掉了240元,丢掉了个人的整个养老保险待遇。这岂不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工友们不愿意参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职工缴纳240元保费,何乐而不为?他们梦里都会笑醒的,他们巴不得所有员工都不参加保险,能够省去一大笔用工成本。
其次, 职工万不可患“ 短视病”。建议人们过日子不能光顾眼前,需要有长远打算。年轻力壮时不参加养老保险,将来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届时悔之晚矣。即便面临经济窘迫,也要想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困难,万万不可主动提出放弃养老保险的糊涂要求。就是无良企业诱骗误导,也不能上他们的鬼当。
再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明确,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及其员工的法定义务,没有参加与否的选择,不参加就是违法。在这方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切实作为,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应保尽保,不留死角。对于拒绝为职工办理社保的单位,要依法严惩,不可姑息迁就;对于认识糊涂的职工,要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使之明白。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有些外来工之所以对参加养老保险不感兴趣甚至有抵触情绪,与费率偏高、个人账户划入欠妥以及接续、转移手续繁琐和经办机构服务缺位等也有着相当大的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在这些方面亟需积极作为,大力改进,更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予以完善。
看完本篇文章的介绍,想必大家对于“社保换工资”这个问题在心中已有所权衡。记住,不要为了短小的利益而放弃长远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