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后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返聘后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很多老年人在退休之后都会无所事事,所以有些人会选择重回职场,发挥余热。工作获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返聘人员用不用缴纳个税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希望大家喜欢。
返聘是否要交个人税
答:有一部分要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张某是大连一家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将于今年10月退休,退休工资每月3000元。现张某与其原任职单位签订了返聘合同,返聘收入为每月4000元,同时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其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读: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免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因此,张某每月取得的3000元退休工资应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张某返聘期间的任职性质同时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对“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的各项条件,那么返聘期间每月取得的4000元返聘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同时符合,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的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他们的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介绍自己的经历,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退休返聘的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他们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他们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他们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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