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逐年还贷改逐月还贷的条件
公积金逐年还贷改逐月还贷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公积金改逐月还贷的条件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
1、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账户留足一年余额。
2、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
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注意事项
1、《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上月缴存额少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人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上月缴存额大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以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至其还款代扣卡上。
2、公积金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出,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而逐年还贷抵偿的是贷款本金,可以减少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还贷的速度,所以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购房者。市民在选择按年冲抵或是按月冲抵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不要一窝蜂盲目到网点申请逐月还贷,“一旦签约,短时间内将不能再次更改。”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流程图
逐月提取还贷申请表领取 (公积金中心) | 借款人持身份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前还贷窗口领取《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 |
↓
单位审核 (借款人单位) | 借款人持《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在借款人单位留印鉴栏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
↓
受理审批 (公积金中心) | 借款人持填写完整的《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及身份证、婚姻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前还贷窗口办理受理及审批手续。 |
↓
受理 (公积金缴存银行) | 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的《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划款还贷手续。 |
↓
回单领取 (公积金缴存银行) | 逐月提取还贷当月申请次月(跨区域的隔月)划转,借款人在次月或隔月的10日后到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回单。 |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