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大学生公务员考试中的问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部分大学生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形式进入了公务员队伍。他们的进入不但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知识层次,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而且加快了公务员队伍向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发展的进程。
(一)整合专业,规定报考专业范围
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兴产业层出不穷,院校各种新兴专业也随之产生,而在招考中有关部门对专业设置没有限制,导致现在专业设置泛滥,用人单位在选择专业时,无从下手。我们在进行资格初审时,有时也把握不准,屡屡遭到考生的投诉。为了保证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可以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在每年公务员招考之前,召集专家学者对专业进行一次合理的整合汇总,进一步明确专业范围,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使广大考生在填报职位时,能有一个标准作为参考,防止考生盲目填报,有效地杜绝了“专业”纠纷现象的发生。
(二)加快建立一套公务员录用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
现在所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在内容上规范得还不够细致,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点得还不透,容易给用人单位钻空子,人为制造一些不公平的因素,随意添加附加条件。报考公务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应当有一套严格完整细致的标准和条件。只要符合标准,不管是应届还是历届,应不限专业,都可以参加公考,择优录取就是了,不应该设置哪么多的附加条件。希望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快调研,尽快制定出社会满意的公务员录用资格标准和考试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行为。
(三)规范学历,提高招录的公正性
公务员招考应更注重报考人员的潜能与品质,而不是学历是否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学历。一是公务员主管门,应该规范公务员招录学历范围,凡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可以报考公务员,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单位,明确各用人单位不允许在学历上设有附加条件;二是在每年公务员报名考试之前,可以通过媒体、报纸、通告等辅助方式加大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政策及其程序,增加招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取消公安警校考“公务员资格”,实行全面统一招考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录取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而警校生考“公务员资格”仅局限于警生这个范围,很明显是与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相违背的,因当取消公安警校内部考公务员资格这种违规行为。警校生一律参加国家公务员统一招录,公安部门在招录时可以在专业设置方面作一些规定,这样即符合公务员法精神,又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更多的大学生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公平竞争的舞台。
(五)双管齐下,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现状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和年龄“断层”问题,需须从以下二方面入手:一是对提前离岗人员, “改非”人员可以采取保证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使这部分人员提前退休,腾出编制,招录新人;二是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对队伍梯度配备失调的单位重点照顾,多招录人员来充实队伍,解决比例失调和“断层”问题。
大学生进入公务员队伍尽管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是前进中探索中的问题,有的问题涉及的是体制方面的问题,对于前进、探索中的问题我们可以一分为二地看待,可以边研究边解决;对于体制方面的问题,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统揽,加大调研的力度,广泛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尽快制定出更加规范的政策和法规,增加招录的透明度,清除阻碍大学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门槛,为更多、更优秀的大学生进入公务员队伍,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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