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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析劳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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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析劳资问题

  虽然中国越来越富裕,市场越来越自由,随之而来问题也出现得越来越多,例如现在劳资纠纷日益复杂,这是一个不应回避的事实。从农民工讨薪,到飞行员罢飞,都是劳资纠纷的表现。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雇方占有天然的优势地位,他掌握着劳方工资、升迁,甚至是否能够继续雇用的绝对权利,而劳方拥有的,只有“双手和人身自由”。但是我们的劳资纠纷解决渠道尚不健全。

  一、劳资纠纷具有的特点:

  1、劳资矛盾纠纷形式多样化。在过去企业劳资争端中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工资,员工追讨工资这一形式上,而现在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劳动合同的普遍推广,使得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组织,已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至不同所有制的多种经济组织,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和职工双方还不太适应这种变化,而劳动关系一直处于一种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劳动关系的矛盾表现比较突出,导致劳动争议纠纷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2、劳资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居高不下,而且有上升趋势。纵观近几年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且多以用人单位败诉为主(劳动者一方申诉比例大,且申诉案件数以年均23.4%的增幅增长,同时劳动者胜诉率也较高)。从劳动争议发生的用人单位类型看,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直线下降,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明显上升,主要是私营、三资、乡镇企业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当中不少老板为牟求高额利润,竭力压低人工成本,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不履行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劳资纠纷的数量逐年都有着明显上升趋势。

  3、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

  4、拖欠工资纠纷案件多。绝大多数劳资纠纷是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引发劳动争议的第一原因,其次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再次是自动离职或辞职。

  5、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不断增多。大量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则几人,多则20几人,用工不规范,劳动管理混乱,是劳动争议产生和矛盾激化的多发地。

  6、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往往不愿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集体上访、封堵政府机关,甚至有集体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发生。

  二、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

  1、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劳动争议。

  2、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又不能适时合理解决,这是引发劳资纠纷的直接原因。

  3、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三、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劳资纠纷的新变化,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

  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消除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

  2、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的优势,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可设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缓减免的劳动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4、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当前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并要求这些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到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过去和现在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如果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

  6、加强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资纠纷发生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

  7、建立高效的劳资纠纷仲裁机制。

  我国劳资纠纷在整体上明显呈现逐年攀升、有加剧的趋势,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迫在眉睫。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和质量。扩大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所有的劳资纠纷均应列入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形成全方位受理劳资纠纷的格局。完善劳动仲裁监督程序。明确上级仲裁委员会有权监督下级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赋予市以上各级仲裁委员会在行使仲裁监督职能时的责令改正权、直接处理权和建议处理权。另外,还应发挥仲裁机构自身监督作用,严格办案程序,加大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法制宣传,增加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仲裁监督的多种渠道。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日益突显,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大,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加强协调,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企业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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