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译时如何表达合同中的条款
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起飞的重要引擎.对于许多希望从事外贸的中小企业而言 ,每每涉及英文合同时常一筹莫展,不知如何下笔;有的缺乏重视,简单援用标准合同或直接使用国外客户发来的合同.为解决企业签订英文外贸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外贸合同中的常用条款一一进行了风险分析,就起草和签订英文外贸合同应注意文字处理提出了建议.
英译时如何表达合同中的条款
以下再提供读者一些英文合约中常用,且内容多属一致的定义条款。
"Property" means property, assets,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every description, wherever situated.
“财产”包括财产、资产、利益、权利等。财产之所在地在所不问。
"Expenses" include 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of every description.
“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金钱支出。
costs, charges, expenses
costs、charges和expenses就像中文里所说的“花费”、“支出”、“费用”一样,至多只有语意学上的差别,在法律上除非特别指明(例如“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否则指的都是金钱支出,没有什么差别。英文的撰写合约习惯上,喜欢像这样尽可能把所有表达同一概念的字句全部放到合约里,一网打尽,以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
"Proceedings" means any proceedings before a court or tribunal& (including an arbitration)
“程序”指在任何国家法院所进行的任何程序,包括仲裁在内。
Tribunal
tribunal原始的意思,指的是法庭里较地面为高的裁判官座位席(现在英文里的裁判席仅简单称做the bench),后来演变为统称"裁判官"的集合名词(a group having the power of judging),至于现在的法律文件或其它相关资料里提到的 tribunal,通常和court没有两样,就是"法院"的意思。
"Address" means-
(a) in relation to& an individual, his usual residential or business address; and
(b) in relation to a corporation, its registered or principal office.
“地址”一词:
(a) 就自然人而言,指通常之居所或工作场所。
(b) 就公司而言,指注册所在地或主营业所。
in relation to...
某概念的定义条款,如果适用范围仅限于合约的"特定部份",可以用“for the purpose of...”来为定义条款起头,前面已经说过。而如果定义条款是针对合约的“特定概念”,就用“in relation to...”来界定,例如上面所举的例子,“地址”分别在“自然人”和“公司”两种情况下,需要不同的定义,于是需要“in relation to”作为语句连结与概念划分的工具。
"Written", in relation to a notice under this Agreement, includes those sent by telex or fax.
本合约之“书面”通知,包括以电报或传真所为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