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优秀演讲稿(2)
我叫陈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因抢劫罪被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佳木斯监狱服刑期间,先后三次减刑三年十个月.于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释放.为了验证悔过决心,体现人生价值,回报亲人、政府和社会、改变公众看法,自发进行弘扬奥运精神、宣传法制观念、促使天下人签名活动.我演讲的题目是《自由奥运》.
自由的概念在哲学上定义为把人认识了事物的发展规律,而能自觉运用到实践中去.泛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奥运精神个人理解为,昭示繁衍生存在地球上世界各族人民的美好意愿,希望团结和睦、友好发展、共同进步;并契而不舍努力追求健康向上幸福安定、自由生活的集中表现.在此有两个问题留给大家思考,一;人在什么时候最期盼健康?二;人又在什么时候更渴望自由?我相信虽然很少有人去认真品味身陷囹圄的感受;但是绝大多数人都真切体验过病魔缠身的滋味.两者之间最大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一种身心的痛苦,精神上的折磨,而且最需要的就是理解、亲情和关爱.现在大家的眼神已径告诉我明确的答案.人在患病的时候最期盼恢愎健康;人在入狱以后才更渴望获得自由!健康的身体取决于坚持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奥林匹克运动正是世界体育综合活动的高度体现;自由的生活来源于努力学法、自觉守法、加深法律意识.宣传法制观念正是构建和谐社会进行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由此可见自由与法制、奥运与健康的内在联系,其目的是从根本上预防、解决人们身体和心灵上的痛苦一代伟人英国首相丘吉尔曾说过;“公众对待犯罪和罪犯问题上怀有的心情和脾气是衡量任何一个国家文明的最为可靠的试金石之一”.
纵观历届奥运形式,刑释人员敢于参与活动,并能得到政府部门认同,有机会出现于公众场合,尚属首例.创新举措.相当具有时代精神的挑战性和传统观念的突破性.充分体现了北京奥运独具特色,社会环境良好,民主人权进步,民族精神状态,全民思想意识;弥补了全民参与奥运的空白,为今后法制工作的深入细致开展进行了大胆尝试;更足以向全世界展示中国的快速发展形势和印证先进精神文明程度.
任何一个公民既是独立个体,又是社会分子.在特殊时间、范围内的意识举动,不仅关涉到个人;进一步影响到家庭区域和社会群体;甚至代表整个国家民族的行为.北京奥运举世瞩目,具有强烈的国际影响和深远意义.为了维护国家荣誉、民族尊严,让世界人民留下深刻全新的中国印象,凡是血脉相承的炎黄子孙,任何群体和个人都有责任“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养成,注重仪表,规范言行,全力维护北京奥运形象,发挥丝毫点滴作用”.
做为一个囚禁八年,刚刚获得自由的刑释人员,有勇气不避世俗参与奥运活动,用自己的沉痛教训去唤醒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力来源于不仅是个人的行为,更代表着整个特殊群体心灵深处的真实意愿.“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以身试法,淡薄法制观念,肆意践踏法律尊严的恶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年华葬送、前程破灭、自取其辱、深受其害,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无独有偶,人生悲剧掺杂着苦涩的泪水,在艰辛的塑魂之旅中,隆重上演着不同的版本.第一幕,在三十年多前有一个襁褓中的婴儿,由于父母离异,遭到狠心的遗弃,被一个家徒四壁的善良孤苦老人收养.父子相依为命,生活拮据.导致这个孩子过早步入社会,学会了不劳而获不义之财.邪恶的思想在私欲的诱惑下日益膨胀.曾先后两次入狱,间隔时间仅为八小时.后来他患上骨结核,病情恶化,处于生死边缘.经人民政府配合医院极力救助,从死神手中夺回生命.现在已良知发现,翻然悔悟;第二幕,有一个已为人父的服刑人员入狱后,撇下一个八岁的孩子无人照管,面临失学,沦落街头的境况.经校方与政府的共同努力,解决了上学问题,并被送进儿童福利院;第三幕,一个年过花甲的老母亲,为了照料入狱的儿子,节衣缩食,经常蹒跚往返于探监路上,风雨无阻.并且总是为儿子纳千层底,直到临终时手里还攥着一双已经纳好未来得及送去的新棉鞋.闻讯后很多服刑人员的眼眶湿润了.在这个特殊的氛围中,不仅仅全是罪恶,更有人性情结,展示着鲜活真实生活的另一层面.难道在提高法律认识的同时,不值得我们认真去思索,人一旦走向犯罪,出路将在何方呢?特殊群体的出现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现阶段难以消除的组成部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道理不言自明.这部分人有着与病人同样的感受,饱受精神上的折磨,身心上的伤害痛苦.需要彻底的根治,逐渐的恢复,完全的健康.事实证明,重新犯罪仍存在一定比例,对社会的破坏、危害性,更高于初次犯罪.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恶性循环现象,为此对服刑人员的挽救转化、教育改造力度;以及对刑释人员的妥善安置、扶持援助工作必将是专家们今后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