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与法治主题演讲稿
什么是法治?全社会都严格遵守法律、信奉法律,把法律当作最高的行为准则;这样的社会状态,我们称之为法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诚信与法治的主题演讲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诚信与法治主题演讲稿篇1
尊敬领导、评委大家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按照经济规律运作的经济,它是有法可依的;法治经济的另一面是信誉经济,要减少交易的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交易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所以,这种经济实质上是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经济。没有诚实守信相伴的法治经济必然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同,诚实守信的失落则会导致社会凝聚力的涣散,市场效率降低,风险增大。法治与诚实守信,它们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二者共同作用、相互促进。
诚实守信是道德约束的核心,它要求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中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这就是说,法治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没有诚实守信,法治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当人们不讲诚实守信的时候,法治经济就失去了信誉的基础。诚实守信和法治经济是相互支持的,一方面,许多复杂的交易需要法律和道德同时起作用,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道德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道德;反之,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道德的社会里,法律才真正发挥作用。法治和诚实守信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情况我们从契约承诺中可以看得更加明晰。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实现,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规则,这是法治的表现。然而,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是建立在诚实守信交易的观念上。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义,再好的契约也只能是一张白纸
。就契约本身来说,它具有平等的品质,在平等的基础上它要求缔约人意思表示真实明确,诚实不欺。正是在契约中才确证了自身的人格,体会到做人的品位和实现着做人的价值。从“重合同、守信用”,“信守”契约只能存在于有道德的人之间。契约所要求的道德是合理的道德,“人而无言,不知其可”,“人无信不定”,契约所要求的道德是立己立人,平等待人,利己利人,诚实生活,各得其所,不害他人。契约的核心是承诺,没有承诺就没有契约,承诺消除当事人的恣意妄为和任性变更。诚信是人们内在意志的坚定信念和外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诚信集中表现在承诺上。在法治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交易始于“诚实守信”终于“诚实守信”,从而才能生意兴隆事业发达,这正如人们常说的“誉从信中来,利从信中来”。信用是最重要的财富,同时又是进一步获取财富的财富。所以,江泽民同志语重心长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总之,法治经济讲法治也要讲诚实守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是外在的约束,诚实守信是内在的自律,两者是天然的依托与伴侣。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诚信与法治主题演讲稿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由法而诚》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商业化氛围日益加重的时代,社会上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制假造假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其说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诚信问题,不如说是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更加的确切!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追逐利益的本性使然,使得道德约束力在市场行为面前显得愈发的苍白无力,当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在社会中饱受排挤时,想要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染坊里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诚实,仅仅靠人们的自律与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近年来,人们对于诚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这也许并不是说以前人们的诚信记录比现在要好,而是现在的人们对于诚信的意识正在逐步的苏醒。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是作为有着上下5000年浓郁文化氛围的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都受到炎黄子孙的自觉信奉和推崇。然而,时至今日,我们有为何又重新呼吁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么?不是,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充斥了太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太多的隐瞒与欺骗。古人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失去发展的空间,必将失去强有力的支持,必将失去我们作为文明古国的人格魅力与大国尊严。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中指出,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诚信体系的建设关乎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如何做到诚信体系的重建呢?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教育体系的持续推进,不断重视每一个公民的道德教育。然而这一切归根结底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在传统价值观逐渐淡薄的今天,法律的约束与对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社会信用关系的重建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参与诚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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