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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上册政治我们的人身权利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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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上册政治我们的人身权利试题及答案

  到了紧张的复习时刻里,我们要认真对待每一张试卷。因为试题卷的练习能够帮助我们去检测学习中的缺点与漏洞!让我们来做一套试题卷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初二上册政治我们的人身权利试题,欢迎阅读!

  初二上册政治我们的人身权利试题

  一、单项选择

  1.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人身自由权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生命健康权 D.财产所有权

  2.“消费和谐”是2007年3•15我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旨在向全社会呼吁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等合法权利的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安全权涉及到生命健康权,那么,下列对生命健康权理解中,错误的是

  A.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B.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C.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D.我们应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它包括

  ①行动自由权 ②不得搜查身体和随带物品

  ③不得非法拘禁和禁闭 ④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4.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同学因相互打闹而受伤 ②饲养的小狗咬伤他人

  ③用棍棒把正在行凶的歹徒打成重伤 ④开玩笑抽掉同学凳子致使同学摔伤

  A.①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5.中学生小刘有写日记的习惯,同学小王偷看了小刘的日记,并将日记的内容在班内传播。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刘的

  A.必然权 D.隐私权 C.著作权 D.通信秘密

  6.人格尊严包括哪些内容

  ①名誉权 ②肖像权 ③姓名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①②③ C.③④ D.①②③④

  7.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下列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表现有

  ①公然谩骂他人 ②往他人身上泼赃物

  ③写匿名信诬告他人 ④泄露他人的秘密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A.擅自拿他人的肖像做广告 B.不经同意用婴儿的相片做封面

  C.马路上骑车带人被电视台曝光 D.在他人照片上画各种装饰丑化他人形象

  9.姓名是公民人格的基本标志,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下列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是

  ①禁止用化名在银行存款 ②给同学取难听的外号取乐

  ③用他人的名字写信检举犯罪行为 ④继父要求小亮随他的姓,否则就不抚养他

  A.②③④ B.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

  10.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下列属于个人隐私的是

  ①财产来源 ②年龄 ③身体缺陷 ④传染性疾病

  A.①③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 D.①③④

  11.下列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是

  ①将朋友的犯罪证据交给公安机关 ②父母监听子女的通话内容

  ③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 ④未经同意在网上查看好朋友的聊天内容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②④ D.①③④

  12.新刑事诉讼法拟规定:警察不得夜间搜查民宅。但在发生突发案情,需紧急搜查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在夜间进行搜查。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哪项权利的尊重?

  ①人格尊严权 ②隐私权 ③财产所有权 ④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13.某校初一学生寝室丢了东西,老师怀疑是本校学生所为,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让同学们投票“选小偷”。这种做法

  A.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B.保护了学生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C.是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手段

  D.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14.学生王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同桌给他起名称为“笨猪”,该同学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

  A、姓名权 B、人格尊严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15.近年以来,国内煤矿事故频发,其中辽宁阜新孙家湾等三起矿难就有528名矿工遇难。在矿难中,矿工的哪项权利受到侵犯

  A.生命健康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姓名权

  二、理解与说明

  16.艾滋孤儿控告媒体侵权胜诉。2007年12月,北京华夏时报发表一篇文章,反映河南一名艾滋孤儿失去双亲的遭遇。文章未经同意刊登了这名女孩儿的真实姓名和照片。2008年3月华夏时报因侵犯被采访人的隐私权被告上了法庭,成为首例艾滋病患家人维护隐私权的案例。本周一,法庭作出了一审裁决。

  艾滋孤儿控告媒体侵权胜诉的原因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17.【侯湘婷告姗拉娜 2008-03-19 】昨日,台湾女星侯湘婷状告姗拉娜侵犯名誉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姗拉娜被指未经侯湘婷允许利用其肖像、并编造故事对其公司的丰胸产品在某媒体上连续进行炒作宣传,并配以文字对侯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侯湘婷为此索赔103万元。

  (1)本案的原告是谁?被告有哪些?案由是什么?

  (2)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哪些权利?这一案例说明了什么?

  18.2004年12月23日凌晨2点,李某带领3人强行闯入刘某住处,采取威胁、恫吓手段替朋友王某索取刘某欠的债务。当刘妻要求其离开并要报警时,李某将电话线扯断,并对刘某及其妻子大打出手,致使刘妻脸部多处出血。李某怕事态扩大,遂带人离开了刘家。

  (1)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夫妇的什么权利?

  (2)刘某夫妇怎样才能依法讨回公道?

  (3)王某应怎样解决债务纠纷?

  三、探究创新

  19.【新闻回放】

  我国将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 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相关链接】

  从1985年开始,我国进行了4次全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调查,结果显示,最近20年,青少年体能素质在持续下降,肥胖率比5年前增长了一倍,初中生眼睛近视的比例接近60%,青少年慢性疾病发病率显著上升。

  结合上述材料,请你就以下问题进行探究与实践: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和健康问题,主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哪项权利的保护?

  (2)有些学校、父母以影响学习为由,限制或不让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如果你去说服他们,请依据所学知识列出谈话要点。(不少于三点)

  (3)怎样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20.2008年6月6日,江西大学生赵C在此前办理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时,因为他从小到大一直使用父辈取的姓名“赵C”,在此前办理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时,江西鹰潭市公安拒绝为他登记,理由是公安部规定名字中不能有字母。赵C将警方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并据此判决赵C胜诉。

  联系材料,以《关于姓名权的思考》为题写一篇短文。

  初二上册政治我们的人身权利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小 题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答案字母 C B C B B D B C A C C C D B A

  二、理解与说明

  16.华夏时报侵犯了艾滋孤儿的隐私权。依据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身体缺陷(含病理情况)属个人隐私,依法不得公开。华夏时报未经同意公开个人真实信息,对艾滋孤儿的生活和精神状态造成了不良后果,违反了法律要求,是侵权行为。

  17.(1)原告:侯湘婷;被告:姗拉娜公司和某媒体。案由:姗拉娜被指未经侯湘婷允许利用其肖像、并编造故事对其公司的丰胸产品在某媒体上连续进行炒作宣传,并配以文字对侯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两被告对原告构成了侵权。

  (2)肖像权、名誉权。说明了①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不受侵害。②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

  18.(1)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探究与创新:

  19.(1)生命健康权。

  (2)①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或: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或:要依法办事)③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④体育运动有利于智力、脑力的发育;⑤体育运动有利于磨砺意志、宣泄消极情绪、克服闭锁心理;⑥体育运动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竞争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⑦青少年的体质关系到民族素质,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⑧个人要有自觉性,参加体育活动注意适度,不能影响学习。

  (3)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的情况下享受治疗和救助,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在勇敢反抗、巧妙周旋的同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的保护;④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经常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非法侵害。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20.样文提示:题目:关于姓名权的思考

  赵C赢了一场特殊的官司。他赢回了自己的姓名,法律再次表明了人的姓名权包括定名权———即取名的自由和权利,使用权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赵C”这个姓名,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是新生事物,它新就新在人对自己姓名的表现形式不同。从近年来的取名趋势发现,包括姓名字数的增加,使用字母和其他符号,以及各种特殊表现形式,都是当今社会姓名领域的新现象。

  这些新现象,说明中国社会的文化包容性在增强,人对自己权利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根子上则体现为人的权利自由。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的判决,很好地把握了对人的权利的尊重,继而理解公民在这一权利上的自由价值。

  当然,姓名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限制的取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公序良俗。人的姓名虽然是人个体所有,但在使用时却总出现在人际交往这一公共环境当中。因此,姓名的取定,必须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和善良风俗。从便利的角度看,人们也应当尽量避免用生僻字、过于奇怪的符号结构来作为姓名。

  因此,公民的姓名权应当在基于不违法和不违反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行使,法律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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