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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时事评论3篇

时间: 凤婷983 分享

  时事评论是为突出新闻时事的思想性为其配发的评论,高考考生在复习政治时要学好这部分内容,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考政治时事评论,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考政治时事评论(一)

  时事评论背景:

  3月9日上午,在陕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周卫健代表发言建议,集中多学科科学家攻克“我国北方雾霾的成因、发展趋势、环境影响与应对”研究项目。

  时事评论观点:

  对此,说,“我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几次讲过,如果有科研团队能够把雾霾的形成机理和危害性真正研究透,提出更有效的应对良策,我们愿意拿出预备费给予重奖!”

  当前雾霾治理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在减排、执法等方面都有实际行动。但如何提升应对的科学性、精准性,仍是一个大问题。

  最初面对雾霾现象时,无论是科研界还是治理部门,都首先想到是过去东京、洛杉矶、伦敦等国外的烟雾事件,并以此作为具体的定性、治理应对参照。

  但包括周卫健等在内的诸多科学研究都表明,中国的雾霾与国外烟雾事件的形成机理,确实存在差异,若完全沿袭既有的治理经验,治理的精确度和效率,难免打折扣。

  这种背景下,鼓励科研界加强对中国雾霾的科学研究,很有必要。

  其实,当前已有不少科研团队参与到雾霾形成原因和其危害性的研究中来。如媒体报道,2015年底,浙江浙医二院—浙江大学呼吸疾病研究,就首次证实了细胞自噬行为与雾霾导致的气道疾病之间的关系。并且该成果在国际权威的细胞生物学专业期刊——《自噬》杂志上在线发表。类似的研究成果还有不少,应该引起公共部门的重视与回应。

  雾霾防治过程中,到底如何处理实际治理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不乏前车之鉴。在洛杉矶烟雾的发展初期,由于政府和民众都对环境科学及相关工作的进展不感兴趣,不仅增加了谣言的滋生,也令烟雾的防治走了不少弯路。后来有人推测,空气污染研究成了洛杉矶历史上研究第二多的课题,这对此后的治理进展功不可没。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每个人的呼吸质量,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而有效治理的前提,便是建立在科学施策的基础之上。相较于雾霾的严重和普遍程度,当前对于雾霾的科学研究,仍显得远远不足。

  如何提升雾霾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让之成为一门显学,的“谁攻克雾霾形成机理,重奖谁”的承诺,是一次正当其时的价值示范。

  高考政治时事评论(二)

  时事评论背景:

  据东南早报报道,3月8日晚,12岁女孩小莲在遭母亲威胁后离家出走,她到一家电子厂想找工作,却被工厂负责人发现小莲一身伤痕,工厂负责人遂报警。当着民警的面,小莲讲述了自己被母亲虐待的经过,其母亲稍不顺心就对小莲非打即骂,乃至拿烟头烫她,三四年前,竟用剪刀剪掉女儿一截手指。民警表示:小莲在讲述这些过程时,她父亲就在旁边听着,既没否定也没肯定。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时事评论观点:

  从小莲口述来看,其母已涉嫌虐待罪。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小莲母亲的行为,可以说已经“够格”。

  而且,这也已经超出了一般虐待,剪去一截手指,更涉及伤害公民身体。根据最高法等五机构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起码已达到轻伤标准。事实上,现实案例中,虐待罪中也往往伴随着殴打行为或故意伤害行为。就本案而言,小莲母亲也已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所以,其母的行为,又何止是虐童而已?

  小孩并不是父母的附属物,并不是可以被随意处置的东西,而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是国民的一分子。其人身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包括父母也不例外。像小莲母亲那样,对小莲本该爱,偏却害,拿烟头烫身体,拿剪刀剪手指,用丧心病狂来形容并不为过。窃以为,对这样的父母,该追究刑责就得追究刑责,该剥夺监护权就得剥夺监护权。

  近年来,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事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也提出:凡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等三类情形的人,法院将依照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可见,对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父母,法律并不是没有办法。希望民法总则草案获得审议通过并正式生效实施后,能对一些“虎爸狼妈”的暴虐行为起到规制作用,以防类似小莲这样的悲剧发生。

  不过,类似这种虐待子女的案件,属于民不告官不究。以小莲为例,她也没有能力去法院控告自己的母亲。美国早在1963年就在立法中规定了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一切与未成年人接触的人员,在发现儿童有被虐待或忽视行为时,有向专门机构报告的义务,并对未能报告的责任主体给予适当的处罚。对此,我们的司法体系也不妨借鉴。

  高考政治时事评论(三)

  时事评论背景:

  据报道,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日前取消成人门诊药房,患者可持处方到院外指定药店取药,以后还将取消所有门诊药房。

  时事评论观点:

  门诊不设药房,人们分散到社会上的药店去取药,无疑可以改善就医体验。以往,人们去大医院看病,难逃“三长一短定律”,问诊的时间很短,但挂号、等候、取药时间很长。取消门诊药房后,可以缩短看病时间,符合2009年新医改明确提出的医药分开改革方向,也是推进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题中之义。

  在今年两会上,有关取消药品加成的问题引起了热议。有一位来自医疗一线的代表,建议将出厂价格直接印在药品包装上,或者在政府网站公示。这样的讨论,让改革的轨迹愈加清晰。目前,我国已有1560多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今年所有城市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医院将再也指望不上药品加成收入,药房成为成本中心,不再是利润中心。迫于运营压力,只保留必要的急诊和住院药房,剥离门诊药房,将是大势所趋。但剥离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医药分开,如果不能扭转以药补医的畸形态势,从经济上解除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就很难从根本上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链条,刹住以药补医、开药收回扣之风。

  取消门诊药房只是迈了一步,指望这一举措让药价马上下降、回扣不再存在,还为时过早。从我国现实来看,真正实现医药分开,起码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患者对处方使用有选择权,不需在医院指定药房买药;二是医院有可替代的收入渠道;三是医生靠诊断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服务规范,没有收取回扣的渠道;四是药品定价合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见,医药分开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一揽子推进各种配套改革,否则很难走出“剪不断、理还乱”的格局,甚至可能会反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

  从根本上讲,还是要推动医药行业回归自身发展规律。首先,要让医疗服务回归合理水平。只有先调整好医务人员的诊察、手术、护理等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其劳务技术价值,使之成为医院收入的大头,才能给以药补医机制断奶。其次,是加强对用药过程的规范和监管。从行业准入到药品调配,整个医疗服务流程都要符合临床路径规范,不能随意多开药、用贵药。医保支付要发挥好审核作用,同时,对药品定价实行同质等效策略,并在市场中不断采集低价,确保价廉质优,没有送回扣的空间。最后,要让患者来检验医药分开的效果,包括看病费用是否降低,抗生素的使用有没有减少,等等。

  事实上,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颁布医药分业的法令,也尝试关闭医院门诊药房,但是经过几十年改革,医药分开的效果仍不太明显。究其原因,还是忽略了改革的协同性,配套措施没跟上,以致效果大打折扣。

  曾指出,要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干。国办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取消门诊药房的大潮即将来到,我们期待各地能以坚定的态度、务实的举措稳步推进这一改革,从而让群众早日享受到优质合理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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