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生活知识点
政治生活是思想政治学科的内容,高三学生要复习好相关知识点,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三政治生活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三政治生活知识点(一)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归根到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
科学执政(科学执政是前提)就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民主执政(民主执政是本质)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基本方式)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高三政治生活知识点(二)
1、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①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②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③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④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⑤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尊重少数的原则。
政府依法行政还要求做到: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3、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①对政府自身来说,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有利于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②对人民群众来说,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维护群众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高三政治生活知识点(三)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及其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的权利: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等。人民代表的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执行。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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