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下第十课知识点
八年级政治下第十课知识点
预习八年级政治知识的时候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找出本课主要要讲几个大问题,每个大问题下设有几个小问题,即要分清文章的层次。小编整理了关于八年级政治下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八年级政治下知识点:第十课 我们维护正义
1. 做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2. 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是什么?
答:正义的行为是: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非正义的行为是: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
3. 正义要求我们做什么?
答: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答: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
观:公正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
观:制度的争议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少数人的利益指定的,而是为维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指定的。
4. 正义制度的作用?
答:每个人既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又要受到制度和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观: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
5. 正义和正义制度?
答:即使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出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6. 正义对社会制度的重要性(为什么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答:⑴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⑵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以利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⑶正义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理解,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⑷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7. 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答: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与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8.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为维护社会正义能做些什么?
答: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9. 面对非正义行为采取消极态度的危害?
答:这些非正义的行为,会损害别人的权利和机会,进而危害整个社会。面对非正义的行为,一些人选择消极的态度。这无疑会助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终损害的将不仅是一个人的利益。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终损害的将不仅是某一个人的利益。
10. 正义感的具体内容?
答: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之情,乐于把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11. 社会发展需要有正义感的人。
欧阳修:“正直者不可屈曲”,杜甫:“达士如弦直,小人似钩曲”,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张确:“头可断,腰不可屈”,陆游:“白发向人羞折腰”,一生正直有骨气,“不阿顺以取容,不迎合以求悦”。
怎样做是一个正直的人: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
12. 有正义感、为人正直,这是做人应该具有的良好品质。
13. 作为中学生应如何做一个富有正义感的人?
答: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取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第十课小结: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八年级政治下知识点(一)
公民的义务
1. 问:法定义务的含义:
答: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法律条文: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问: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
答:享受权利属于获得,履行义务属于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3.问: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
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4.问:道德义务的含义:
答: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
责任。
5.问: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答: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
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6.问: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八年级政治下知识点(二)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的含义: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人身自由的内容及作用: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原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部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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